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第18号公告,表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最基本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公告明确,不得排除、歧视现金支付。 消费支付方式创新,必须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提高公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不得采取歧视性或不便措施排除现金支付并制造“数字鸿沟”。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一是部分基本公共服务如医疗、出行、水、电、燃气、日常生活消费等领域,逐渐从原来“面对面”的线下场景转变为线上处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 其次,很多“无接触”等新消费模式没有考虑现金收付的需要,导致部分群体特别容易受到伤害。 这对于老年人的消费和支付来说是一个障碍; 第三,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很容易导致歧视、拒收现金。
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发布18号公告,旨在进一步普及现金收支规范要求,推动社会各界就维护人民币合法地位达成共识,共同构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营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将主要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二是继续优化人民币面值设计,充分发挥其文化传播功能。 三是加强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 四是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鼓励相关经营主体保障现金收付渠道畅通。 、选择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五是继续完善现金服务基础设施,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18号公告比2018年发布的10号公告更加全面、具体。首先,18号公告从现金收付整体生态环境出发,划分了收付主体。现金流通、使用和管理分为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和现金生态主体三大类。 其次,聚焦公众日常消费高频场景,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值守等不同现金收入。销售和在线网络运营。 不同支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拒绝现金行为的界限。 最后,为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助机制造商等现金服务主体提供指导意见,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公众提出倡议,呼吁大家共同维护现金服务秩序。现金流的生态环境。
公告指出,公众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如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挤、歧视,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公众应养成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拒绝接受现金、采取歧视性措施排除现金支付等违法行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联合当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