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拟调整安全文明施工收费规定。 原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50%的费用。 原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施工总费用的50%给予承包商。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13年)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安全文明施工收费相关规定如下:
新版定价规定截图
10.2安全文明施工收费
10.2.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内容和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省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工程量计算标准。
10.2.2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商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剩余部分按照先行安排的原则分解,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
10.2.3 承包人未按时缴纳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以催缴; 付款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承包人未付款的,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承担违约责任。 。
10.2.4 承包商应当使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并在财务账目中单列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否则,承包人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施工。 ,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商承担。
2013年版《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相关规定是,承包商应在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工程开工后,剩余部分等于同时支付进度款。
2013年版定价相关规定截图
相关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建设局函[2021]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我们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现将《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征求意见。 请于12月15日之前向我公司提供书面反馈。
联系人及传真:丛明学,
联系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的意见”) , 邮政编码: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