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
传统的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汇款。
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支付结算方式以及具有贸易融资功能的支付结算方式中,通常采用汇款、信用证和托收等方式。
(一)汇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收款人在见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汇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由开证行签发。
2、商业汇票一般由企业开具
商业汇票进一步分为:
(一)商业承兑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
(二)银行本票:由银行发行,用于同一汇兑区内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支付。
银行本票分为固定金额银行本票和不固定金额银行本票。
本票即时付款期限为2个月。
实际上,没有银行支票账户的客户通常使用银行本票。
(3)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结算,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等。
(四)汇款:银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银行间资金划转、清算、汇款网络将资金汇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主要有电汇、汇票、信函三种方式。
(5)信用证: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
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的合同。 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相关的货物。
(6)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代收行及代收行对所收款项能否收到不负任何责任。
根据藏品文献、呈现方式、服务对象类型等的不同,藏品可分为多种类型。
(1) 收费清晰:广泛用于非贸易结算,或收取贸易辅助费用等。
(2)跟单托收:一般用于进出口贸易货款的收付,无需银行信贷干预
(三)出口托收:我国跟单出口托收仅限于滞销货物、新小货物、即将进入激烈竞争市场的货物。
(4)进口托收:购买二手船贸易通常采用跟单进口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