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2024-03-17
来源:网络整理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告》(银处罚[2019]25号)显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2号)第四十三条第七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并处以6万元罚款。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信”,.HK)的全资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一家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机构。 信息服务提供商。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5亿元。 是一家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 易宝是其主要产品品牌。 公司于2011年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6年成功换发。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网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银行卡收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将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或者将业务外包;

(三)未按规定存入或者使用客户准备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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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遵守实收货币资金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者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阻碍有关检查和监督的;

(七)其他危害支付机构稳定经营、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损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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