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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严监管依旧,支付机构今年再次被重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新增行政处罚,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1328.11万元,并罚款6762.55万元。 同时,中汇支付法定代表人也因违法违规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
这也是今年罚款没收金额第三高的支付机构,仅次于财付通等。
天眼查显示,中汇支付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约3亿元,实缴比例100%。 据了解,中汇支付的前身天津中汇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早期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等。 但2016年1月,中汇支付的互联网支付牌照被央行吊销,同时暂停12个省(区、区、区、区、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今年年初,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换发信息(2023年1月第五批)。 显示,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暂停审核中汇支付《支付业务许可证》换发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受到司法机关调查的。 调查尚未终结且对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影响的; 申请人已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依法采取限制经营活动、责令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但尚未解除的; 申请人已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采取监管措施的,接管期限尚未届满的,可以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
据悉,2018年,中汇支付被曝清算系统故障、重复支付3.6亿元,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近年来,该公司还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危害支付服务市场而被罚款数十次。 其中,2021年9月,中汇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 天津分公司被罚款1399万元。
天眼查显示,中汇支付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涉案案件共15起,不履行率为100%。 许多失信行为是由于尽管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 根据206名被执行人的历史记录,目前正在执行的总金额高达10.47亿元。 仅(2023)晋0103执行585号执行标的就高达8189.54万元,其中未履行金额为8178.74万元。 申请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
与此同时,中汇支付及其法定代表人当时也被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从限制消费令情况看,中汇支付已被法院列为限制消费高消费企业96次。 此外,该公司还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6次。 最近一次是今年10月26日,执行目标为8746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汇支付也是融金汇众电子支付的成员企业,融金汇众电子支付由融金汇众(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法人和经理为陈苏平。
融金汇众(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人、第一大股东为尹宏伟,持股比例为41.05%; 第二大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04%; 第三大股东为大业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43%。
天眼查显示,尹宏伟于2011年6月28日担任中汇支付法人,2020年10月20日变更为陈苏平。此外,今年4月27日,中汇支付高级管理人员登记发生变更。 陈苏平退出,新人为陈晓峰,现任中汇支付董事长。
融金汇众也被法院列为限制类高消费企业。 同时,因无法联系登记住所或营业场所,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财付通、支付宝、拉卡拉等20余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款,开出罚单近30张,罚没金额合计超过60亿元,明显高于去年同期。 罚款数量年内有所增加,被罚款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数量年内有所增加。 违规原因主要集中在商户管理、清算管理等方面。
央行此前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2023年7月第六批)换发信息显示,待换发的18张支付牌照中,2张已暂停审核,4张不再换发。 或者主动退出。
截至目前,最新支付牌照数量为186张,累计取消支付牌照数量增至85张。
当前,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积累,以支付为起点的金融科技创新正在爆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通过海量支付数据的沉淀和积累,沟通产业资金流和信息流,重塑产业链价值,将支付服务商转型为产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商。
但不可忽视的是,支付行业严格监管已趋常态化,支付牌照进一步缩减。 “监管思路正在从关注违法所得的数量和规模延伸到关注违法行为的性质。罚款金额越大,可能意味着违法行为的性质越严重。”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监管政策仍将更加严格,银行和支付机构应继续加强反洗钱等合规工作,并在了解相关法律方面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储备合规人才,构建自身的风险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