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居高不下,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应该随之放宽

2024-03-24
来源:网络整理

前言:离婚率居高不下。 离婚子女抚养费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争议的话题。 很多人认为,如果一方收入高,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就应该放宽。

1、案例回放

陈某(女)与李某(男)于2015年登记结婚。李某是一家外资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月薪元,陈某是一家小公司的会计,月薪元。 3000元。 结婚之初两人的关系还是不错的。 生下女儿后,两人经常因为抚养孩子的问题发生矛盾,最终蔓延到其他生活琐事上。 最终,陈某提出离婚,并要求李某每月支付工资的30%,即3600元,用于抚养孩子。 费用。

李不同意,只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每次支付子女抚养费1800元。

2、律师释疑

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但最高法院解释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确定。 对于承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抚养费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有特殊情况。 ,上述比例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赡养费的标准是对方收入的20%-30%。 当严格要求离婚时,赡养费按此标准支付。 事实上,这种观点并不完全准确。 这不是强制性标准。 只是一个参考。

赡养费还必须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孩子的需求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

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抚养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医疗等费用。 父母双方都有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也应平等分享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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