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支付用户激活协议
本快捷支付用户激活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我行”)之间签订的《快速支付用户激活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您”)有关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 签订的有效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内容)。 您点击页面确认和/或勾选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充分、完整地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继续进行。
未经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不得使用本服务。 如果您是未成年人,请您的监护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在征得您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个人身份证件认证服务。
1、快捷支付是指您在我行合作的支付机构/商户网站成功验证您的信用卡及个人身份信息并签订合同后,即可在支付机构/商户网站完成前述签约的信用卡消费支付请求。商户无需跳转至我行支付页面。 服务,是我行免费为您提供的服务。
2、您授权并同意我行使用您的姓名、信用卡号、手机号码、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加密的设备信息(包括设备IP地址、Mac地址、设备识别码(IMEI)等个人信息) 、IMSI、)、交易设备WIFI MAC、交易设备GPS)作为验证要素进行验证和身份识别,并与您在上一步选择并确认的支付机构/商户共享和共享。 提供上述信息(包括转账支付机构相关清算机构)用于将您持有的信用卡与支付机构/商户账户绑定并开通快捷支付业务,并用于确认您的身份并开通快捷支付服务。 支付业务的基础。 后续使用信用卡快捷支付应遵守您与支付机构/商户签订的相关协议。
3、本快捷支付服务将在您选择并确认后立即生效。 若签约信用卡重印或过期续卡,重置后的新信用卡或续卡后的新信用卡在激活后仍自动适用本服务(自动设为签约信用卡),无需再办理。单独签订合同; 若签约信用卡挂失、更换、信用卡卡号变更等情况,变更卡号的新信用卡将不会自动适用本服务,需另行签订合同使用时激活; 如果您不再使用该快捷支付服务,您可以通过我行支付。APP可能会在支付机构/商户注销签约的信用卡绑定支付机构/商户账户,从而取消签约的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
4、您同意本业务开通后,通过支付机构/商户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按照支付机构/商户的交易验证方式完成交易验证(包括但不限于验证您设置的密码)支付机构/商户)、短信、生物识别等,具体以支付机构/商户指定的验证方式为准)。 您完成验证后,支付机构/商户向我行发起的快捷支付交易指令将被视为您真实、有效的意向表达。 我行在核实本协议有效签署后,将直接从签约信用卡账户中支付相应金额。 。
5、您同意我行有权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清算机构业务规则的变化或交易安全的需要,随时调整交易验证的流程和要素。 为有效防范欺诈、虚假交易、洗钱等非法交易行为,我行还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权威机构的规定,报送您的相关交易信息。
6、您通过本快捷支付业务实施的相关支付交易,须遵守签约信用卡账户可用限额及银行不时规定的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 支付交易还应当遵守支付机构/商户制定的风险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的限制。 若上述各规则不一致,则个人支付交易案件以各规则允许的最低交易限额为准。 我行有权根据交易安全需要、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随时调整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交易规则及交易金额限额。
7、您知悉,我行对您通过本服务从支付机构/商户购买的产品的质量或您享受的服务的质量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8、您应保证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我行信用卡为您合法持有,且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不侵犯我行的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且不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 否则,如给我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您应妥善保管与本业务相关的信用卡绑定的卡信息、手机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绑定的支付机构/商户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如果您前述情况信用卡信息、手机号码等身份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我行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如果您遗失手机、遗失信用卡、或卡或账户信息泄露,您应及时向我行挂失绑定的信用卡并向支付机构/商户报告。 挂失前发生的任何交易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我行将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提高信息传输的安全性,督促信息接收方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因我行原因造成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的,我行承担相应责任。
10、您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的快捷支付业务实施套现、虚假交易、洗钱、诈骗或其他非法目的。 您必须配合我行相关调查工作。 若您拒绝配合相关调查或您的信用卡账户状态异常,或违反信用卡催收、使用相关协议,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我行将采取以下措施:有权采取以下行动之一:或所有措施:
(1) 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快捷支付服务;
(二)限制或停止您的卡使用,并要求您立即清偿所有未清余额。
11. 您持有的信用卡只能由您本人使用。 您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转让您的信用卡或将您的信用卡提供给任何其他人以用于任何其他方式。 信用卡只能用于个人消费领域,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然而,名片也可用于日常官方开支和财务报销,例如预算单位的旅行和办公室采购。 外币卡、多币种卡只能在境外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经常项目项下消费支付,不得用于其他交易支付。
12、我行有权因业务需要变更、升级或暂停本服务和/或修改或变更本协议,并在执行前通过电子邮件、短信、 Bar APP推送、语音电话等方式通知您。 ,并会在您收到上述通知信息时生效,或通过拍蛋吧APP和/或交通银行网站公告,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 如果您收到通知或在公告期满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本服务和/或本协议的修改和变更。 如您不同意相关修改,您可以通过我行支付栏或支付机构/商户取消您卡绑定的快捷支付服务。
13、我行有权终止此项服务,并在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我行有权提前在银行办理业务。交通银行网站、支付吧APP等渠道或交通银行网站公告。
14、因供电、网络、通讯、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变更而导致您的损失或无法正常享受服务的,我们不承担责任。相关政策、行业标准。 因我方过错,我行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已免除。 对于交易过程中因临时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误账,我行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处理。
15、因您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支付机构/商户等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我行不承担责任。 上述约定并不免除我行因我行过错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
16、如您对本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行业务咨询或投诉,您可以通过前往银行网点或拨打信用卡客服热线的方式反馈,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17、您使用信用卡快速支付服务不受交通银行存款保险机制或其他保护机制的保护。
18、本协议的效力、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应提交我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使用协议》为准。
您确认您已完整阅读上述条款,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已根据您的要求对本条款进行了详细说明。 您对以上所有条款无疑问或反对,并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