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言
2021年中,我的助理告诉我,有顾问来到办公室,说是私人贷款。 仔细听了她对案件的介绍,我们基本可以判断这不是民间借贷。
我让助理约了顾问来办公室面谈,于是,这个案例就诞生了。
02 案件进展
2015年,顾问经介绍认识了一位自称能解决XX大学就业问题的中介。 经过多次接触,顾问同意交给中介11万元用于转岗。
2015年至2019年,四年间顾问多次与中介沟通,但都被中介推回。
2019年9月左右,中介在电话中表示,此事无法按承诺完成,并同意向咨询的11万人退款。 但它却以各种理由一再拖延退款:有时说可以,有时又说会退钱。
由于中介称钱可以退,顾问认为该案属于民间借贷关系。
03 案例分析
梳理完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我发现这个案件并不复杂,根据委托合同关系来定性问题也不大,但诉讼的实际操作却比较麻烦。
首先,确认中间人的身份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 提起诉讼必须有明确的主体,但顾问和中介仅通过微信和手机进行沟通。 顾问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 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其次,证明11万元委托金额已被中介收取。 据该客户称,11万元现金被提取并交给中间人,没有任何收据、转账记录或其他证明文件。
最后,记录证据的证明力。 目前唯一能证明委托关系成立以及委托资金支付的证据就是通话录音,但如果对方否认,风险极高。
04 诉讼思路与安排
1. 确定索赔依据。
本案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基本不存在风险。 顾问委托中介人办理转职事宜,同时支付报酬。 虽然双方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但《合同法》/《合同》并没有规定委托关系必须以书面合同为基础。 因此,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是否无效是成立后的问题。
因委托事项违法,基本上可以认定委托关系无效。 这个结论不仅是显而易见的,而且通过案例检索也得到了证实。
因此,本案请求权的依据是委托合同关系。 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中介机构需要按照协议返还委托金; 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则委托事项违法,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法》/《民法典》的合同规定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2、确定合同主体身份。
确定中间人的公民身份。 让当事人查询中间人的姓名、籍贯、出生年份等基本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模糊信息去派出所调取公民信息。 如果查不到,可以通过腾讯微信等方式查看。
3、确认委托关系已建立的证据。
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中间人收取了11万元。 借助录音和取款记录,可以形成基本的证据链,完成基本的举证责任。
4.不考虑刑事案件的举报方式。
此类案件更有可能导致金钱诈骗。 但考虑到我们无法完成基本的举报举证义务,且考虑到公安机关大概率不会介入此类案件立案,我们最终放弃了通过犯罪报告。
5、是否进行财产保全。
没有保存。 进行了案件搜查,法院没收该款的案件极少。 如果进行诉讼保全,存在败诉后被追究保全责任的风险,所以我们选择放弃。
6、规避执业风险。
依照《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等法律法规执业,签订委托合同,向律师事务所缴纳费用,不承诺案件结果,并提供证据不足的风险提示,其他当事人不出庭,没收委托资金,规避执业风险。
05 结果
1、审理情况。
庭审前,我向法官询问对方是否已送达案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庭审中,我会见了被告委托的律师,被告律师确认了录音证据的真实性。 我这才觉得案子稳定了。
2、法院判决结果。
(一)法院认为:原告(顾问)为了到中南大学就业,委托被告(中介人)帮其办理转职事宜,并向被告支付报酬11万元。 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订立了委托合同。 关系。 但中南大学为事业单位的,进入××大学任职或任教,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原告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内容进行被告明显是通过非法合法手段获取利益。 不法利益构成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原告请求的11万元应当予以退还。
(二)法院判决:被告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10)日内向原告返还11万元,并支付截至X年8月资金占用利息0.14元, 2021 年; 后续利息按上述本金计算,自2021年8月Y起,按3.85%的50%计算,直至实际退款日为止。
06 结论
(一)准确把握法律关系
以我办案的直觉,我个人倾向于认为这是一起诈骗案。 但由于证据不足、向警方立案困难等多重原因,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经过对诉讼策略的分析和安排,法院以请求权为依据认定委托合同无效,足以说明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的重要性。
(二)执业风险
《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的多项规定都规定,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结果,这是律师执业的红线。 一旦提起诉讼,墨菲定律就开始发挥作用。虽然案件规模不大,标的金额也不大,但对于普通自然人来说,仍然是一笔不菲的金额。 作为受害人的律师,职业道德不仅要求律师积极履行职责,更不能忘记行业纪律的约束。 长寿比生活得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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