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楚律师事务所关于贵方拖欠委托人货款的公告

2024-04-03
来源:网络整理

致:xxx

湖北立初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北省司法局批准,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函所署律师具有完全的法律资格。 湖北立初律师事务所接受××(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委托××律师(以下简称“律师”)就您拖欠委托人款项的情况撰写如下函:

1、根据客户的说法:

2018年5月,您向该客户采购了铝合金产品。 双方在客户工厂签订了销售合同。 合同规定,客户向您销售价值1万元的铝合金产品。 合同签订后,客户陆续向您发送了价值1万元的铝合金产品。 您只支付了人民币,不再支付货款。 经双方对账,2019年5月6日,你们向客户开具欠条,注明:经双方结算,确认欠客户金额为人民币,应于日前支付。 2019年12月6日。如未按约定付款,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 您后来支付了人民币,但您所欠的人民币尚未足额支付。

2、本律师认为,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提醒后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目前您已确认未付款项,但未按约定履行。 因此,客户要求您支付人民币货款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委托支付的函_委托支付函_委托付款函件

3、客户要求: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内向客户支付人民币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人民币为单位,自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6月15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同类贷款银行利率计算)

4、如果您在上述期限内未回复或回复但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我们的律师将不会单独发函通知您,并将根据您的要求直接追究您的违约责任。授权和法律。 届时,由此产生的诉讼以及所有与诉讼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均将由您承担。 同时,我们的律师将保留通过其他渠道维护您的合法财产权益的权利。 权利受到侵犯。

特此通知!

湖北立初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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