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方支付结算持牌经营充值资金流水1.1亿余元

2024-04-03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廉洁网络2019”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福建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成功捣毁非法第四名违法犯罪分子。为网络赌博团伙提供支付渠道的一方。 支付平台。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第四方支付又称聚合支付,聚合了各类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合作电信运营商等服务商的接口。 随着第三方支付规模不断增大,第四方支付规模也在不断增大,增速明显,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移动支付呈上升趋势

支付结算持牌经营

据介绍,福建省公安厅共捣毁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5家,查获平台充值资金1.1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名,涉及福建、辽宁、河南等地。其他地方。

不法分子设立所谓网络科技公司,以经营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为名,掩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与此同时,犯罪团伙成员通过网络买卖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U盘等“四件套”,然后高价出售给境内外的犯罪分子。来赚取利润。

这条暗灰色的互联网产业链的上游,都是涉嫌洗钱的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 这些平台与境外非法赌博网站或诈骗组织对接,利用“四件套”注册网上虚拟支付账户,经过多次资金转移后达到洗钱目的,然后不法分子从中抽取佣金。他们。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认为,外部社会环境为第四方支付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成长土壤,主要包括移动支付的兴起和金融创新发展。

经营小吃店的李梅(化名)告诉记者,她店里的聚合支付服务是两年前由当地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 支付码牌由银行提供,并印有银行标志。 消费者付完帐后,就会录入她在这家银行开的银行卡,这样就省去了一些麻烦。 然而,一些零售商店或自助售货机的聚合收集服务是由独立运营商提供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律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第四方支付为第三方支付和客户提供辅助服务。 现阶段,各种支付系统和支付方式应接不暇,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获得许可才能运营。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开名录显示,目前持牌支付机构共有288家。 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提高效率,第四方支付机构应运而生,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服务。

刘少军认为,第四方支付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术语。 根据相关规定,第四方支付作为服务提供商,仅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服务,不得办理资金业务。 从法律角度看,平台本身处理的资金属于支付结算活动,所有支付结算活动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确保资金结算过程中资金和客户信息的安全,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

“支付结算机构还必须符合反洗钱、反恐等规定,因此需要获得许可才能运营。但是,一些涉及资金结算的第四方支付平台没有获得许可。如果第四方支付平台只提供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额外服务,且该服务不涉及客户信息和资金结算,那么作为支付技术的创新,缺乏牌照限制不会造成大问题。” 刘少军说道。

造成客户资金损失

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

李梅告诉记者,银行向她的店提供聚合支付服务时,审核了她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营业执照等信息。

一家提供多种线上线下聚合支付服务的公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客户不配合或者欺骗服务商,造成资金出现问题,或者经营违法项目,将直接移交。给执法机构。

某第四方支付平台服务公司在其网站上宣布:XX、XX(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再支持个人访问即时收款接口。 然而,使用我们的接口,您只需要拥有某人或某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个人账户即可完成即时收款接口,并实时获知您定制的网站...

“即使面对主动前来洽谈的第四方支付服务商,商户在选择是否接受其服务时,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也要注意自己是否具备服务资格。如果服务商提供资金结算业务,那么商户必须确认是否持有支付结算业务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如果服务商仅提供技术服务,可以通过第三方验证其资质向其开放支付端口的支付机构。” 刘少军解释道。

刘少军认为,虽然第四方支付服务商与商户之间存在双向审查,但也不排除部分客户本身想通过第四方支付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那些向第四方平台寻求支付结算服务的客户,要么是不明真相,要么是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最终双方一拍即合。事实上,一些持牌第三方平台—— “第三方支付机构纵容或默许。第四方支付平台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因为这也能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收益,他们成为利益共同体。” 刘少军说道。

对于第四方支付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关系,刘少军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第四方支付平台开放支付接口,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就像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客户。 第四方支付平台获取接口,然后为客户提供接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 如果服务过程涉及资金流,那么第四方支付平台实际上就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系统的一部分。 既然是支付结算系统的一部分,就必须纳入监管许可运营。 如果第四方支付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也必须监控此类服务是否可能导致客户资金损失。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承担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第四方支付平台即使仅作为支付技术或者金融创新,仍然需要受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严格管理和监控,必须确保签约服务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第四方支付平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向有关部门举报。” 刘少军说道。

尹振涛认为,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第四方支付平台合作,第四方支付平台就相当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厂家。 对于其所有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第四方支付平台是无牌机构,只是一家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服务的科技公司,其业务核心仍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 无论出现何种法律问题或风险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思考如何选择合法合规的第四方支付平台。” 尹振涛表示,如果把所有责任都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身上,监管压力就会减轻。 这样的职责划分对于监管机构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因为直接监管无牌第四方支付公司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各方共同加强监管

杜绝非法经营活动

据了解,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去年开展打击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系列专项行动,成功打掉三个为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的团伙。

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和风险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2017年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非法“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顿的通知》 ; 2017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持续提高收单服务水平标准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采访中,有用户告诉记者,聚合支付给移动支付带来了便利,不再需要在每一个可能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存钱。 “由于我每个码可以支付多个码,所以我通常只使用一种支付软件。久而久之,我就忘记了其他支付软件的账户密码。”

在尹振涛看​​来,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体现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对支付技术外包的需求。 人们对于支付方式的便捷性、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 但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内的传统金融机构在某些方面可能还存在不足,尤其是在便利性方面。 第四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支付技术仍有市场需求。

尹振涛认为,目前一些第四方支付服务公司规模不大,技术能力和安全能力有限。 对于第四方支付平台来说,要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服务外包优势,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理补充,而不是取代第三方支付平台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第三方支付平台做不到。 违规行为。

刘少军认为,减少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国家层面要加强对支付结算系统的监管; 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加强对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防止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监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第四方支付平台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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