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怀孕了要休产假,产假工资由派遣单位支付?

2024-04-04
来源:网络整理

咨询单位提出疑问:劳务派遣员工怀孕需要休产假,产假​​工资是由派遣单位支付还是用人单位支付? 经过一番研究,我做了一个初步的总结。 这仅是我个人的观点,可能不正确。 如有遗漏,请联系我们更正。

1、劳务派遣用工工资支付模式

(一) 主题

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个当事人:用人单位(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三方关系

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是:

1、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工作的;

2、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但不存在劳动关系。 雇主不雇用人员;

3、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形成合同关系。

(三)工资支付模式

用人单位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向用人单位缴纳相关费用,用人单位负责向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工资。 派遣员工的加班费、绩效奖金和岗位福利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和提供。

2、产假工资由生育津贴支付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由生育津贴支付。 例如,《北京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五险一金”工作的通知》(京民社发[2012]70号)规定,生育津贴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个人产假工资标准。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生育津贴是一项社会保障福利。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可以享受此项福利。 具体流程一般是用人单位先向职工支付工资,然后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然后进行扣除。 例如,《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除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向职工发放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必须工资标准先支付产假工资。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可以不再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产假工资低于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发放补贴时,应当先冲减已支付的工资,然后将剩余的生育补贴支付给劳动者。

问题是,如果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又无法享受生育津贴,该由谁来缴纳? 答案是雇主。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更何况因用人单位的过错给员工造成损失?

3、产假工资超出生育津贴范围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有些地方在国家法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还额外规定产假。 生育津贴仅涵盖法定的98天产假,额外的产假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与前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有补足差额的义务”是一致的。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即派遣单位应当承担产假工资。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问过这样的问题:劳务派遣员工60天产假的工资该由谁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还是劳务公司支付? 答:您好! 由劳务派遣单位出具。 【注:参见2021年2月4日公众号“劳动法专业律师”发表的文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工资相关问题的最新解答》】

4、被派遣员工休产假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继续向派遣单位支付工资?

女职工处于妊娠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前。 超过寄送期限的,应顺延至相应情况消失后方可退回。 用人单位违法退回货物,造成劳动者损害的,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工资无法退还,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继续向派遣单位支付工资? 当然,这里的工资主要是指超过生育津贴的工资。 如上所述,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既然是合同关系,就必须回归合同的规定。

(一)合同规定

我们来看看两份劳务派遣协议中的条款:

1、派遣工在乙方(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病或工伤(含职业病)处于医疗期,以及“三期”(产期)女职工(怀孕期、哺乳期)的,乙方应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实际用人单位的职责。

2、派遣女员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障部门无法承担的,由乙方(派遣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并支付给派遣员工。

上述两项条款分别是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的两种情况。 1中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实际职责”这句话很有艺术性,估计是专业律师写的。 的。

(二)合同中未约定的

当合同没有约定产假工资由谁承担时,产假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是派遣单位承担? 个人认为应该由调度单位承担,原因如下:

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可供参考。

2、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具有普通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派遣单位派遣合适的人员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 派遣人员休假期间,派遣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 ,雇主自然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

5. 律师建议

在劳务派遣协议中预先约定产假工资事宜,可以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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