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即将来临
但就在前两天
有网友发帖称:
我刚刚收到公司的通知
表示一月份的工资
直到明年才会发布
在这方面
大部分网友表示
一月工资放假前发放
还有人连两个月工资都没有。
也会提前收到
其实发工资与春节无关
只要不违约就不违法。
但
如果发薪日
恰好赶上假期
单位应提前出具
一月工资可提前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雇主和雇员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所以
这个工资刚刚好
可以推迟或者晚点吗?
我们来看看
问
工资可以推迟或延迟支付吗?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工资支付期限;
(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发放工资的,每月预发部分工资,年底或者考核周期满后结算付清;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可以根据计件工资制的完成情况约定工资支付期限;
(四)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算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支付。 结算周期超过1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支工资。
问
如果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今年的放假安排,2月10日至2月12日(春节、初二、初三)加班的,将获得三倍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个人工资的150%加发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六个月内无法安排同期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问
加班工资可以以实物或假期工资的形式抵消吗?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不得要求劳动者在指定地点、指定场合消费,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因此,在安排员工加班时,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它们不能以实物或假期费用来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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