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

2024-04-12
来源:网络整理

《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

国家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允许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有2535种。

1 1297 西药。

2、中成药1238种(其中民族药88种)。

1 工伤保险基金只允许支付5类产品。

2 生育保险基金只允许支付4类产品。

国家药品目录包含甲类西药402个,甲类中成药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药品时分为A类和B类,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支付药品时不区分A类和B类。

“新农合”

2012年版新农合包括西药916种、中成药462种、中成药。

由于社保和新农合的构成不充分,缴费方式不同,使用上自然会有差异。 这体现在不同医保制度的报销目录不一致、报销比例不同等方面。 目前,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药品目录以城镇职工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 这个数字远大于新农合报销药品清单。 新农合可报销药品约1500种,城镇居民医保可报销药品约2500种。

这就造成了“三不公平”。

首先,城乡居民身份不同,只能参加不同制度下的保险。

二是缴费和报销标准不一致。

三是部分学生重复参保。

其实,除了了解社保、新农合、职工医疗等国家福利外,还需要清楚了解医保药品分为A、B、C三类。具体差异如下:

1、分类方法

A类药品是指国家统一配制、临床治疗必需、用途广泛、疗效良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B类药品是指同类药品中可供临床治疗、疗效较好且价格略高于《甲类目录》药品的药品。

C类是指除上述两类以外、临床上非必需且价格较高的药品。 (该类药品品种几乎是A、B类药品的10倍,其中包括进口药品)

2. 制定方法

《A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用药习惯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增减品种数量之和不得超过国家《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对于“乙类目录”中易滥用、副作用严重的药品,各地可根据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进行限制。

任何不属于 A 类或 B 类类别的事物都属于 C 类。

3. 报销方式

A类: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范围。

B类: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B类自费一般比例为:药品10%或5%;检验8%;材料30%)

C类:药品完全自费。 (还包括部分省市)

4. 特别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时分为甲类和乙类,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分为甲类和乙类。

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药物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涉及的抗结核药物、抗疟药物、抗血吸虫药物,参保人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缴费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不符合公共卫生缴费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国民福利永远是基本保障,商业保险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至少目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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