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被审减 8 万,项目经理与审计的争议

2024-06-01
来源:网络整理

项目经理:“你们怎么把我们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少了近8万元呢?为什么?”

审计:“因为你的投标价格就是那么多!”

项目经理:“但是合同是单价合同,我们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比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多很多,增加工程量不是我们的责任,而且我们有相应的数据作为依据。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也应该增加!”

审计:“你不知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非竞争性费用吗?而且合同上也明确规定措施费是一笔总款!是签订合同时确定的金额,不能更改!”

项目经理:“那我们为了保证安全而做的额外工作呢?你们会做吗?合格了我们才能开工?”

审计员:“合同上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也没办法!算了!不就是八万吗?赶紧把结算单拿来,赶紧结算,我们结算都快三个月了。”

项目经理无语了……

上面的案例场景,你是否觉得很熟悉呢?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非竞争性费用,合同中已约定措施费是一次性支付,那么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能不能不再调整?

答案是否定的!

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账务处理_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支付_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众所周知,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一种全价计量费,它的计费依据是定额基价(即单位工程费+计量工程费)、定额人工费或者定额人工+定额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就是在此基础上乘以一个费率,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

因为计算基数变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也肯定会变,这就导致不能计入一笔包干费用,这是很明显的。

本合同所称“措施费用包干包支”,是指本合同范围内相应费用的包干包支,本合同实施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不能纳入包干包支范围。

什么是合同外责任?因建设单位以外的原因(如设计变更、签证、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设计失误等)导致的工程量增加的风险责任,不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合同范围内只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

至于审计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非竞争性收费为由拒绝调整,那就更是扯淡了。这里的“非竞争性”是指在招投标阶段,这项费用必须按规定计入,不能作为利润让步,并不是说不能调整,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此,针对上述情况,审计应当对因建设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而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实际调整。

相信审计人员如果跟施工方解释这个逻辑,施工方就完全理解了,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合同规定措施费是一笔总付,合同上签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就那么多,结算的时候也只能那么多,根本没法调整。

我叫方艳,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会不定期的给大家分享一些工程案例,涉及到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等,大家一起探讨、共同进步。

工程咨询项目全过程管理专业论文我已更新至第66节《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对投资成本的影响》,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