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给予ST布森公开批评纪律处分;主要理由是ST布森在一笔支付机构股权转让交易中,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并对布森公司时任多名高管给予公开批评纪律处分。
纪律决定显示,ST步森时任董事长、代理董事会秘书赵春霞,时任董事长王春江,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杜欣,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友受到批评教育的纪律处分。
经查,2019年9月10日,ST布森与关联方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1.38亿元收购易联汇华所持有的广东鑫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鑫汇”)60.4%的股权。
广东新汇主营第三方支付业务,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满一年(双方可以协商延长一年,如无法达成协议,期限仍为一年)如中国人民银行未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或一年期限届满前中国人民银行作出不同意的答复,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019年9月12日,ST布森披露了《境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在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中仅在披露“如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不予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并未充分披露协议的相关具体条款。
2019年10月底前后,ST步森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春江获悉,因未遵守支付服务管理相关规定,ST步森不具备成为支付机构广东信汇主要投资者的资格,但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ST布森向易联汇华支付股权转让款6,300万元。2020年9月一年期限届满后,ST布森与易联汇华未以书面形式达成续约协议,但交易双方以实际行动持续推进股权转让工作,《股权转让协议》获得实质性续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ST布森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1.23亿元,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相关股权转让款已陆续全部归还。
ST布森未充分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条款,未及时披露未满足主要投资者条件、协议实质性续约等重要进展,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ST布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根据现行有效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成为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需满足连续盈利两年以上等条件。
在步神宣布收购广东新汇股权之前的两年,即2017年、2018年,步神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亏损3380万元、1.93亿元。
广东信汇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2013年,广东信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广东省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2018年7月,支付许可证顺利续期,并将福建省纳入银行卡收单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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