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周桐学习笔记: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概述与核算

2024-06-19
来源:网络整理

金融企业会计[036]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会计核算[3]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周彤的学习笔记

1.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概述

二、小额支付系统主要会计科目

金融企业会计[034]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会计核算[1]

3.小额支付系统的会计核算

【第一部分内容】

金融企业会计[035]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会计核算[2]

【第二部分】

(三)普通借记业务的处理及会计核算

1.普通借记业务处理流程。

一般借记业务处理流程分为发起借记业务和处理借记收据两个阶段。

开办借记业务的阶段:

(1)代收(清算)银行将普通借记交易和定期借记交易分批打包,将借记报文发送给CCPC。

(2)接收(清算)银行的CCPC收到借记消息并将其转发给NPC。

(3)NPC收到借记报文,转发给付款(清算)行的CCPC。

(4)付款(清算)行的CCPC收到付款并将其转发给付款(清算)行。

处理借记收据阶段:

(1)付款(清算)行收到借记报文后,执行借记操作,对成功借记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借记收据,表明借记成功或者不成功。

(2)付款(清算)行的CCPC收到借记报文后,转发给NPC。

(3)NPC收到信息后,将借记报告中的成功金额提交SAPS,供付款(清算)银行的净借记限额核对。如信息核对通过,则实时处理并标记为“净额”,然后转发给收款(清算)银行的CCPC。如信息核对不通过,则进行排队,排队信息返回付款(清算)地点的CCPC。

(4)代收(清算)银行的CCPC收到净借记单后,转发给代收(清算)银行。代收(清算)银行收到净借记单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普通云借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发起借记业务处理:

(1)收款(清算)行处理。若收款(清算)行内部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直接联网,银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借记业务确定每笔业务最长返回时间为N天(借记收据信息返回基准时间≤N≤5),按规定组装成包后送前置机。前置机对业务包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登记借记业务登记簿,编印本地密章,送交中央结算系统。

(2)代收(清算)行处理。CCPC收到业务包并检查无误后,记录借记业务登记簿,并将业务包发送给NPC。

(3)NPC处理。NPC收到业务包后,检查质押无误后,记录借方业务登记簿,并将业务包转发给付款(清算)行的CCPC。

(4)付款(清算)行CCPC处理。CCPC收到业务包后,核对印鉴无误,加盖当地密印后转发给付款(清算)行。

(5)付款(清算)银行处理。付款(清算)银行前置机收到业务包,对各业务包进行确认、核对,然后登记借记业务登记簿,并送至银行内部系统进行拆包处理。

借记业务收据处理:

(1)付款(清算)银行处理。付款(清算)银行收到借记交易后,扣除款项,捐款处理成功。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XX存款—XX账户

贷记:待结算款项

支付(清算)地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前置机发送借记业务成功或失败的回执包,前置机收到后核对无误后加盖本地区印章并发送给CCPC。支付(清算)银行收到清算通知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方:待清算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如果付款(清算)银行收到拒绝通知,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XX存款—XX账户(红字)

贷记:待结清付款(红色墨水)

(2)付款(清算)银行CCPC处理。CCPC收到回执包后,检查并核实质押无误后,添加国家代码,发送给NPC。

(3)NPC处理。NPC收到收款包后,将核对无误的收款包中金额提交SAPS进行净借记限额检查。如检查通过,则实时纳入净额结算流程,注销登记,并将该包标记为“净额结算”,转发给收款(清算)行CCPC;如检查不通过,则进行排队,并将排队信息返回给付款(清算)行CCPC。

(4)收款(清算)银行CCPC处理。CCPC收到回单后,核对国密印章无误,加盖国密印章,转发给收款(清算)银行。

(5)收款(清算)银行处理。收款(清算)银行前置机收到收款包,逐一确认,核对无误后注销登记簿,并将收款包送至银行内部系统进行拆包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方:待清算付款

贷款:吸收存款-XX存款-XX账户

代收(清算)银行收到清算通知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贷记:待结算款项

如果是一般借记业务,在办理一般借记业务时,付款(清算)银行、付款人、收费单位需要签订三方合同或协议,代扣代缴一定种类的费用。一般借记业务分为业务发起阶段和借记收单处理阶段。在业务发起阶段,收款(清算)银行以网络或磁介质方式接收收费单位提交的业务数据,无误后按规定进行打包。收款(清算)银行和付款(清算)银行的其他业务处理流程与普通借记业务相同。

(四)实时借记业务的会计处理

代收(清算)银行根据客户提交的实时借记业务凭证或信息,打包实时借记业务报文。代收(清算)银行需实时返回成功或拒绝承兑的收据包,以判断扣款是否成功。NPC将成功承兑的收据包提交SAPS进行净额核查。如支票通过净额核算,则在标记“已净额”状态后转发给代收(清算)银行;如支票未通过净额核算,则付款(清算)银行直接拒绝承兑,并将处理结果发送给代收(清算)银行,无需排队。代收(清算)银行、NPC、付款(清算)银行其他业务处理流程与普通借记业务相同。

(五)同业存放及同业业务的会计处理

跨行存取业务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实现各银行分支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客户可选择任意一家约定的银行作为代理行办理跨行存取业务,该类业务是实时借(贷)入业务的一种具体类型。

小额支付系统跨行兑换业务包括个人储蓄兑换业务和企业兑换业务;小额支付系统跨行存款业务仅限于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银行办理跨行存取款业务,应当按规定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对于个人储蓄存取款,代理行与开户行服务费用应按每笔实时划分;代理行应向客户提供完整的交易金额和服务费用信息。

1.办理个人储蓄兑换业务。

(1)客户无须以现金方式缴纳代理行费用。代理行收到客户的取款单后,按规定编制实时扣款包,金额为客户取款金额(交易金额)加上代理行费用之和。开户行收到实时扣款包,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XX笔存款-XX账户(交易金额+代理行费用+开户行费用)

贷款:待清算及支付金额(交易金额+代理行费用)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开户行手续费)

账户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扣款业务回执包。代理行收到回执包后,为客户打印凭证,记录本次兑付业务金额(交易金额+代理行费用+开户行费用),向客户支付现金(交易金额);同时打印费用收据(代理行费用+开户行费用)交给客户。

(2)客户以现金形式向代理行支付手续费。代理行收到客户取款单后,按规定编制实时扣款包,金额为客户取款金额(交易金额)。开户行收到实时扣款包,确认无误后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批量支付_企业财务室批量支付_工商银行企业财务室批量支付

借:吸收存款—XX存款—XX账户(交易金额+开户银行手续费)

贷记:待清算付款(交易金额)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开户行手续费)

账户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扣款业务回单包,代理行收到回单后为客户打印凭证,记录本次兑付业务金额(交易金额+开户行手续费),向客户支付现金(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并打印费用收据(代理行手续费+开户行手续费)交给客户。

2.办理对公兑换业务。

代理行收到客户提款单后,按规定编制实时借记业务包,金额为客户提款金额(交易金额)。开户行收到实时借记业务包,确认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XX存款—XX账户(交易金额+开户银行手续费)

贷记:待清算付款(交易金额)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开户行手续费)

3.办理个人存款业务。

(1)客户无须以现金方式向代理行支付手续费,代理行收到客户存款单后,按规定编制实时贷记包,金额为客户存款金额(交易金额)减去代理行手续费后的差额,开户行收到实时贷记包后,确认无误后予以办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金额(交易金额-代理行费用)

贷:吸收存款-XX笔存款-XX账户(交易金额-代理行费用-开户行费用)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开户行手续费)

账户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授信业务回单包,代理行收到回单后为客户打印存款收据,记录个人储蓄存款业务金额(交易金额-代理行手续费-开户行手续费);同时打印手续费收据(代理行手续费+开户行手续费)交给客户。

(2)客户以现金形式向代理行支付手续费。代理行收到客户存款单后,按规定编制实时贷记包,金额为客户存款金额(交易金额)。开户行收到实时贷记包,确认无误后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方:待清算付款(交易金额)

贷:吸收存款-XX存款-XX账户(交易金额-开户银行手续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开户行手续费)

账户处理完成后,开户行返回实时授信业务回单包,代理行收到回单后为客户打印存款收据,记录该笔个人储蓄存款业务金额(交易金额-开户行手续费);同时打印手续费收据(代理行手续费+开户行手续费)交给客户。

代收(清算)银行、中央结算公司、全国结算公司和付款(清算)银行的其他业务处理流程按实时入账、实时借记业务相同方式办理。

(六)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办理收付业务

办理定期借记业务的非金融支付组织,需与付款(清算)银行、收款人、收费单位签订四方合同(协议),办理某类女士款的收款;办理定期贷记业务的,需与付款(清算)银行、收款人签订三方合同(协议)。

(1)启动收付款业务处理。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根据客户提交的收付款业务信息,将信息分组为收款业务和收款(清算)银行或支付业务和付款(清算)银行的单独包,加解密后发送给CCPC。

(2)CCPC处理。CCPC收到信息包,检查无误后,通过NPC、收款CCPC转发给收款(清算)行或付款(清算)行。

(3)代收(付款)(清算)银行处理。代收(清算)银行或付款(清算)银行收到信息包,核对无误后,向非金融支付组织返回确认信息。代收(清算)银行或付款(清算)银行将信息解包并按规定重新打包,即可开立普通贷记、定期贷记、普通借记、实时贷记、普通借记、定期借记、实时借记业务。

(4)收付款信息验证。收款(清算)银行、付款(清算)银行完成收付款业务后,通过CCPC、NPC将业务处理结果以信息包形式转发给非金融支付组织。

(七)净额结算及资金结算处理

1. 净借记限额检查处理。

小额支付系统须将收到的所有信用支付指令、借记和实时信用业务单据作为支付(清算)行为对象提交给SAPS进行净额度检查。SAPS将信用支付指令、借记和实时信用业务单据中的成功金额与支付(清算)银行的净借记额度可用金额进行比较,若信用支付指令、借记业务单据或实时信用业务单据的金额小于或等于净借记额度,则业务通过借记额度检查,实时计入净差额并转发;若大于净借记额度可用金额,则净借记额度检查失败,业务排队或退回。

净借记限额是指对开立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控制其支付业务净借记差额所设定的最高限额。净借记限额为直接参与者通过提供担保物获得的质押金额、中国人民银行授予的授信额度及其清算账户中预留的用于保证支付业务清算的担保资金之和。计算公式为:

支付(清算)银行净借记限额可用额=支付(清算)银行净借记限额-支付(清算)银行已提交未清算业务的净借记差额-支付(清算)银行本次净额交割期间当前净借记差额+支付(清算)银行本次净额交割期间当前净贷记差额

2. 国家处理中心将处理净额结算。

NPC对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时,普通贷记和定期贷记支付业务以贷记批量包为依据,实时贷记和不定期贷记支付业务以收据包中的成功交易为依据。NPC对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贷记支付指令和借记、实时贷记业务收据在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双边基础上进行实时轧差处理,轧差公式为:

清算银行提交的净贷方金额(+)[或净借方金额(-)]=入账贷方金额+对方银行退回的成功借记收据金额-出账贷方金额-签发借记收据成功交易金额。

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一经结算即为最终、不可撤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已结算的贷记支付业务信息或者已结算的借记支付业务单据时,应当将款项记入已确认的受益人账户。

3.资金结算处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全国清算银行设定每日报送净额余额清算的时段和时间,并在报送时对该时段的净额余额进行试算表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给SAPS进行资金清算。SAPS中心收到净额结算报文并进行试算表复核后,自动完成相关账务处理。归属于清算银行的净额余额处理如下:

对于清算银行的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交易-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

贷记:商业银行存款-XX银行

对于清算银行借方差异,若清算银行可用头寸足以支付,则冲销会计分录;若清算账户可用头寸不足以支付,则排队处理。

小额支付系统完成记账流程后,自动生成清算通知单发送给各参与方,各参与方根据清算通知单改变业务状态,完成相应的记账流程。

(八)全国处理中心年末转帐

1.“小额支付交易”账户转入。

每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国家处理中心完成日终试算表并下载日终账户信息后,系统自动将“小额支付”账户余额以“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库)”为单位转入“支付清算资金”账户。若“小额支付”账户有借方余额,则会计分录为:

借:支付清算资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账户

贷款:小额支付交易-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账户

如果“客户付款应收及应收款项”账户有贷方余额,其会计分录则相反。

国家处理中心将保留各银行(站)“支付清算资金交易”账户余额,并计入下一年度每个工作日的账户余额。

2.查询清算账户及支付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

【例7.2】8月5日,某小额支付系统NPC净余额为: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贷方余额1元,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借方余额50万元,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借方余额100万元。NPC进行试算表检查未发现错误,生成净余额结算报文,提交SAPS进行资金结算。

(1)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贷方余额的会计分录:

借:小额支付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1

贷记:商业银行存款-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1,000,000

(2)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借方余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商业银行存款-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贷款:小额还款交易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

(3)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借方余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商业银行存款-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贷款:小额还款交易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