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整改期为6个月,这一期限恰好与《网络借贷管理暂行办法》整改期的到期日相吻合,即最迟在今年8月24日。
据零一研究院数据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23日,已有167家网贷平台上线银行存款,占截至2月23日正常运营的1605家平台的10%。仍有1400多家平台需要在未来6个月内完成资金存款上线。根据行业经验,一般的资金存款系统开发周期约为3至9个月。
自2016年8月《网贷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已有102家网贷平台采用银行直连或直接存款管理方式上线。也就是说,网贷办法发布后半年多时间上线的网贷平台数量,是2014年12月首套银行资金存款管理平台系统上线至2016年7月20个月累计上线数量(47家;不含联存管理)的两倍多。随着整改期限越来越紧迫,网贷存款管理系统上线速度正在加快。
但洗牌也在加速。
《指南》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有何区别?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新版《意见稿》与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将此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为商业银行;二是强化托管人免责条款,不对放贷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贷款违约责任;三是加大对非银行机构开展托管业务的处罚力度,整改期改为6个月;四是将保证人相关资金纳入托管范围。
此外,与2016年8月网上流传的意见稿相比,《指引》明确要求:存管银行不得为网络借贷交易提供担保或保证,不承担贷款违约责任,并对存管资金账户作出明确要求;一个平台只能委托一家存管机构,即委托方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只能指定一家存管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制止多家存管行为。同时,存管机构明确仅限于商业银行。
在数据存档方面,托管服务相关数据和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在合同到期后5年以上,较意见稿要求的15年明显缩短。
《指引》正式稿将意见稿中的“自主开发……技术系统”改为“自主管理……技术系统”,意味着允许银行将技术系统的开发外包,但仍需具备管理和运营能力。
有哪些亮点?
《指导意见》强调,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利用托管人(托管银行)进行营销推广。
银行托管模式已确定。托管银行应履行对客户资金的监管责任,不得外包或交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第三方机构为借贷双方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共同托管模式已确定出局。但《指导意见》并未禁止托管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展支付业务,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市场机会仍然存在。事实上,包括汇付天下、易宝支付等都已经开始向银行实施技术输出。
《指引》要求网贷平台应当指定单一托管人作为资金保管人,事实上,不少网贷平台存在多个托管人/保管系统并存的情况,未来半年内将面临整改。
托管人确定为商业银行,目前,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均具备开展网贷资金托管业务的条件和资质,这对于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是极大的利好。
商业银行作为存管机构,不承担资金使用风险,而放贷人必须承担网贷的投资责任和风险,免除了银行的顾虑。银行可以享受到很多好处:包括资产托管费、支付结算费率、系统服务费等,其他隐性好处还包括增加银行用户数量和资金存管量。
《指引》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托管范围,意味着行业业务模式将有更大的创新空间,可以引入第三方担保。
对行业有何影响?
资金托管要求,一是可以降低平台跑路的风险,托管可以有效隔离用户资金和网贷平台;二是可以有效防止网贷平台设立资金池。
《指导意见》要求,存管银行对申请准入的网贷平台“应当制定相应的业务审核标准”。资金托管是一个硬门槛,对于小平台来说成本较高。另外,银行对网贷资金托管业务也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包括注册资本、股东背景、风控模型、团队财务背景、技术实力、业务量等。那些处处碰壁,达不到银行托管要求的平台怎么办?一大批不合规的平台或者无法通过技术能力实现资金托管的平台将退出。
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如果想要顺利获得银行存款,还得面对两大巨大挑战:备案和CPI认证。而且,这两个挑战可能也是获得银行存款的前提条件。郑海洋表示,有消息称,今年8月24日是网贷整改的最后期限。攻克这两个挑战,留给网贷平台的时间其实已经不多了。
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认为,未来P2P平台的风险点是资产质量。目前一些大型平台为了追求资产规模而忽视资产质量,自身风控体系和技术比较薄弱甚至没有。当这些资产进入还款期时,劣质资产的违约率会很高。很多平台甚至还没有经历一个完整的风险周期,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平台面临经营危机。
提供资金托管的网贷平台名单
(包括共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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