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小心网络赌博陷阱:发朋友圈推广赌博软件或涉嫌犯罪

2024-06-26
来源:网络整理

“疫情期间没法工作,听朋友说发微信、让别人扫二维码就能赚钱。”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网络赌博案,一名男子在微信朋友圈推广“手机游戏”应用程序,却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死刑。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很多人无法外出工作甚至失业,只能在家玩游戏。一些号称“发几条朋友圈、转发几个微信群”就能赚钱的游戏软件和网页链接,让不少人“诱骗”进去。疫情期间,不少人因网络赌博被判刑。

发两条微信朋友圈就能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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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李某从朋友处听说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推广“某娱乐”手机APP软件可以赚钱,随后成为“某娱乐”赌博网站的代理商。李某利用“某娱乐”手机APP软件,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推广,招募赌客举办赌博活动,并发展代理商参与赌博网站的分成。案发时,李某已发展23名代理商,从赌博网站获得分成694.21元。该案由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商,并从中获利,但其代理商级别较低,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因网络赌博被判刑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像上文李某一样,宣传赌博游戏,邀请他人参与网络赌博的行为;另一类是通过注册公司、网站,以公司名义参与赌博为生的人。

圈微信发朋友圈怎么发_微信 发朋友圈_微信朋友圈发圈

尽管赌博已经发展到“在线”

法律界限始终存在

云南锐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贵曾代理过多起与网络赌博有关的案件。李刚贵表示,现实生活中,用手机玩“斗地主”、“麻将”等游戏十分常见,但游戏娱乐与网络赌博的界限究竟是什么?“我觉得主要看参与者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李刚贵说,是否涉嫌犯罪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但只要涉及到财物,就不算以营利为目的。比如赢利或输利金额不大的娱乐、提供场地和服务的棋牌室经营等,都不能认定为赌博犯罪。”

生活中,接受朋友邀请进入网络游戏厅玩游戏甚至下注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下注的数额是否影响行为性质?李刚贵说:“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此做了详细的定义,数额确实和行为性质有关。如果涉赌金额较大,公安机关可能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可能移送起诉。如果转发游戏链接,帮忙推广,从中收取佣金,就属于代理行为。即使你没有参与赌博,只要你接受下注,就涉嫌开设赌场。”

李刚贵表示,关于网络赌博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均属开设赌场的行为。

记者辛雅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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