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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赞0.5自助下单微信支付【35bx.com】数据购买平台快手粉丝号账号交易平台劳荣枝受审首日直击:否认合谋杀人,幸存者称曾遭其持刀威胁
老荣志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昌市中级法院
46岁的老荣志身穿一件薄薄的绿色夹克,坐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这是她潜逃20年来第一次受审。
这
南昌市检察院称,1996年至1999年,老荣志与法子英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共同合谋实施绑架、抢劫、故意杀人4起案件,其中老荣志参与杀害5人,抢走大笔钱财。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老荣志立即表示“不赞成”,称共谋不存在,她也是受害者,是被法子英胁迫参与犯罪的。
澎湃新闻()在庭审中注意到,在第一天7个小时的庭审中,老荣志重复了数十次辩解:“我能找到很多工作,我根本不在乎抢劫,我真的没有伤人的意思。”
只有在面对案情受害者的遗孀朱大红,小木匠陆忠明时,老荣志用手托着额头,向朱大红微微鞠躬,向受害者表示深切的哀悼,并表示自己太胆怯懦弱,不敢面对,对自己流亡20年没有投降感到遗憾, 并愿意尽一切努力进行补偿。
在法庭侦查阶段,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盘问,庭审揭露了老荣志当年参与犯罪的细节:在南昌案中,她建议法子英切断被害人熊某义邻居的电话线,协助绑住被害人;她在侦查阶段供述,在常州案中,当她单独羁押受害人刘某时,曾用老虎钳殴打她并辱骂她,但她在法庭上收回了供词。
控方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大部分是罗荣志本人的供述、法子英的供述,以及作案时的物证和证人证言。庭审第一天,庭审中出示的生物证据中,没有直接指向老荣志杀人的证据,其余物证的实物也因年代久远而丢失,无法重新辨认。
对老荣智的审判预计将在两天后开始,最终判决将如何作出,还有待进一步审理。
没有死亡证据吗?罗荣志在法庭上否认了谋杀指控在
逃20年后,被告人罗荣志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在前一案件的调查阶段,他撤回了部分供述。
罗荣志在法庭上表示,她的前男友法子英是一个“不人道、冷漠、不理智”的疯子,因为受到威胁而被迫参与犯罪。
老荣芝说,1995年初,她被停职停薪后,想和法子英出去做生意,两人先后去了深圳、上海,但生意还没办完,离家时带的6000块钱很快就花光了。当时,她随身携带中学毕业证书,想找工作,但遭到了法子英的反对。无奈之下,两人回到老家过年,一年后又出去了。
罗荣志说,虽然没有正经的工作,但两人的生活费却是巨大的,一天要花近200元。当生活难以为继时,她开始坐在舞台上赚钱,并趁机找人抢劫。
罗荣志在法庭上辩称,他骨子里不想也不屑于做这种肮脏的事情,“我鄙视这些不正当手段赚钱的行为,但法子英对我有个人控制力,他威胁我,如果我不这样做,就会伤害我的家人。”
老荣志和法子英在南昌公安局签发的通缉令上。澎湃新闻记者魏家明摄
检方指控的第一起案件于1996年7月在南昌发生。
1996年7月,老荣志在南昌一家娱乐场所的舞台上与熊某一相识,两人相识后,熊某义将老荣志带回家,老荣志也从他那里拿到了钥匙。
检方称,当年7月28日,在老荣志将熊某仪引诱到她在南昌的租住处后,法子英持刀威胁熊某仪的生命,实施抢劫杀人。随后,法子英带着老荣枝来到熊某一家,用老荣枝之前拿到的钥匙开门,先后杀死了熊某义的妻子和女儿,抢走了熊家的财产,回到九江市将财产交给法子莹的二姐保管。
老荣志被捕后,于2019年12月5日供认不讳,当时两人没钱,想找一只“猴子”(指目标男),用仙跳的方法,法子英进来抓,然后趁机敲诈勒索。庭审中,她表示自己在供述中省略了“前科”,并辩称当时曾向法子英提出分手,但遭到拒绝,法子英还提出要给她赚2万元作为补偿。
老荣志一再表示自己没有主观恶意,也没有预谋,是熊某一主动联系她,主动提出当日为她安装空调,并不知道法子英在家,她还因为阻止法子英对熊某一施暴而挨了一顿耳光。
但检方出具的验尸现场笔录、证人证言、法子英、老荣志等证据显示,案发当天,老发、老发两次来到熊家,第一次是供门,第二次是抢劫熊家。老荣枝曾坦言,为了保险起见,她建议法子英切断熊某一和邻居家的电话线,也是符合事实的。
被捕后,老荣志手绘了熊家的平面图,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拍摄的照片高度相似。检方认为,上述证据可以证明老荣志去了案发现场。卢还承认,他曾在熊的房子里翻找项链、耳环和现金。
然而,卢振英坚称,他对谋杀指控一无所知,直到他在法先生在合肥被捕后从新闻中得知这些指控。值得注意的是,南昌市公安局在南昌市公安局侦破后,于1996年8月18日以电报的形式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了对老荣志、法子英的通缉令。
根据
对案卷资料,法子英当年在供述中提到,他在屋外给老荣志打了电话,杀了熊某一后,老荣志问他“人呢”,法子英回答说“放手”。此外,当年办案的民警还从熊某卧室衣柜的镜子中提取了指纹,也经鉴定是法子英留下的。老荣志的辩护人认为,虽然可以确认老荣志是南昌案的同案被告,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老荣志参与了杀人。
在另一起案件中,1999年6月21日,法子英和老荣志前往合肥,老荣志化名“沈灵秋”到当地的三九天都歌舞厅坐台,途中遇到了安徽人尹建华,他大方大方,“看起来很有钱”。
这
合肥市包河区安装公司宿舍楼,死者尹建华的家。澎湃新闻记者魏家明摄
同年7月22日,尹建华被老荣志请到自己的出租屋,进去后被躲在屋里的法子英绑架,关进了事先准备好的铁笼子里。为了威胁尹建华,法子英以修窗为借口,将“小木匠”陆忠明骗进了出租屋,当着尹建华的面将他杀了,并将尸体藏在了老荣志事先买好的冰柜里。
在法庭上,检方出示了合肥出租屋房东的证人证言、案发现场照片以及老荣志、法子英的供词。法子英坦白制作铁笼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老荣治照顾,而老荣莹在接到案子后也坦言,法子英之所以制作铁笼,是基于在南昌等地作案的经历,“我知道制作铁笼的目的, 虽然我不支持或反对它。”
不过,对于杀害尹建华、陆忠明的指控,老荣志在法庭上表示,他没有参与其中。
根据案卷资料,法子英刚到案后,在承认杀害尹建华时,曾说自己在去尹家见尹老婆拿钱之前,用铁丝拧住了尹的脖子,但没有把他拧死,并告诉老荣志: “如果我在12点之前不回来,你就杀了他。然而,法子英在随后的审讯中收回了供词,称自己在离开前杀了尹建华。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一审之初,法子英还七次为老荣治开脱罪责。在21日的庭审中,检方出示的虎钳和铁笼的实拍因年代久远而丢失,无法重新辨认。
公诉人认为,在寻找犯罪对象的过程中,老荣志和法子英分工明确,而老荣志是目的的主要肇事者,因此不能认定他不知情。
常州绑架案受害者:她把刀插在我的肚子上,说她能做到就杀了我
起诉书指控的四起案件中,只有常州绑架抢劫案,老荣志在法庭上没有表达太多反对意见。澎湃新闻注意到,常州案也出现在法子英被捕后的供词中,但当时他并未被起诉。
1998年,老荣志和法子英逃到江苏省常州市,继续用惯用手段将受害人刘某引诱到租住处,躲在门口的法子颖绑架了刘某。在法子英刺伤刘某的胸膛后,老荣志用铁丝将他绑起来,控制他的人身自由,并让他打电话给妻子配合法子英的抢劫要求。当法子英出去取钱时,老荣志再次以性命威胁刘某,两人抢走了刘某的7万元钱就走了。这也是法子英供认不讳的案件中唯一活着的人。
老荣志被捕后,南昌警方找到了刘某夫妇,经辨认,当年绑架抢劫的夫妇就是法子英和老荣志。
刘说,他和老荣志是在KTV认识的,有一天对方要求送他回家,“我下楼后,想尽一切办法让我去她家。我一进门,一个男人就拿着刀冲了出来,刺中了我的胸口。那位女士坐下来,用扎带把我绑在椅子上。他们问我怎么能拿到钱,我打电话给我的妻子。
刘还说,当时,法子英找遍了他全身的车钥匙,并告诉老荣志在离开前要好好处理。“坐在台上的那位女士把刀放在我的肚子上,叫我不要动,如果我动,她就会杀了我。”
有一个细节给刘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绑架他的男男女女配合得非常默契,全程之间没有任何交流。
刘某的妻子证实,在接到丈夫的电话后,她带着6万、7万元去了约定的地点,看到一个联系她的女人,这个人就是老荣志。她跟着老荣志上了一辆出租车,车子在同一个地方转了几圈后,两人来到了一栋居民楼。看到丈夫手脚被绑住,嘴里塞着东西,吓得连忙掏出钱,“拿钱的女人走了,男人想害我丈夫,我苦苦求放过我们,然后男人就走了。
在合肥案发生地,法子英和老荣志租了虹桥小学修复楼二楼的房间。澎湃新闻记者魏家明摄
老荣志被捕后,供认法子英走后,因为绑刘的铁丝松了,她不仅用虎钳拧紧了铁丝,还用虎钳打了刘。对此,老荣志在法庭上收回供词,“绑架刘某确实是我和法子英策划的,但我没有对刘某施暴,也没有恐吓刘某。”
可惜的是,案发后房间已经被房东打扫过,恶习等犯罪工具无处可寻。
老荣枝在法庭上提到,案件执行后,她并没有立即投奔法子英,而是独自逃往合肥,在马鞍山等了他一晚。
值得注意的是,自称遭到法子英暴力胁迫的老荣志此时并未逃跑,也未报案。
同谋还是受害?罗荣志辩称,他放弃逃跑是因为被通缉,没有生存能力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做出这样的选择了,就像1997年在温州的案件中,检方仅以绑架和抢劫罪起诉老荣志。
1997年,在南昌作案后,老荣志和法子英逃到浙江省温州市,住进了两家招待所。这期间,法子英再次让老荣志去KTV平台寻找抢劫目标,老荣志遇到了同样是台上的女人梁某春。她看到梁某春手上戴着欧米茄手表,就觉得梁某有钱,就把这件事告诉了法子颖。
庭审出示的证据显示,1997年10月10日,法子英以租房为借口,让老荣志去梁家,到家后,法子英用刀威胁梁某,让梁某春躺在家中的床上。随后,老荣志“取了当地材料”,用梁家的皮带、铁丝和绳子把他绑了起来。说完,老荣志拿走了梁某春的手表和手机。
两人在供述中提到,因为什么都没抢,所以“不愿意”,于是再次威胁梁某。之后,梁某春给KTV老板刘某清打了电话。在法子英用刀威胁刘某清的同时,老荣志又用铁丝绑住了刘某清。
随后,老荣志受法子英的指示,去银行取刘某清存折里的钱,逃离现场。
为什么不逃跑呢?老荣芝解释说,因为当时被通缉,23岁的她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也怕法子莹伤害家人,“长期的殴打和责骂让我害怕他,如果不是他,我也不会作案,钱都交给了他, 我只是暂时保留了它。”
九江石油分公司儿童学校旧址,老荣志曾经任教。澎湃新闻记者朱元祥 摄
老荣芷也多次在法庭上强调,她同情女性,虽然承认参与抢劫,但她并没有犯罪的意图,而是法子英的一时用心,“他没有和我商量。
老荣志说,在与法子英相处的这段时间里,他几乎要24小时报告自己的行踪和抓到的劫匪,遭受着百姓难以忍受的折磨。
然而,检方指控的4起案件中,有3起案件的当事人均已死亡,同案犯法子英也被绳之以法,罗荣志的供述和辩护无法核实。
“没有第二个人可以证实我说的话,我要求测谎仪。”罗荣志甚至在法庭上要求测谎。但控方认为,在温州案中,老荣志、法子英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但分工不同,他们的盘问意见没有依据,不应予以承认。
澎湃新闻了解到,《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被胁迫参谋参与犯罪的,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迫的本质特征是,参与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愿的,是在他人的精神强迫下非自愿实施的,例如威胁或泄露隐私。
但是,应排除以下情形:1.如果行为人在身体上被迫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能有罪,不构成犯罪,不存在从犯的胁迫;2.胁迫共犯胁迫先被迫参与,后由被动变为主动主动犯罪的共犯不宜;(三)被骗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不得作为共犯被胁迫。
庭审中,老荣志承认自己在常州案和合肥案中与法子英合作,并参与了前一案的策划。老荣芷还声称,在她逃亡的20年里,她经常去教堂,对处处和蔼可亲,为了赎罪,再也没有犯过罪,但因为怯懦和恐惧,她从未投降。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刘敬杰认为,法子英犯了不止一桩罪,和他在一起很久的老荣志很难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而且老荣志当时已经成年,至少应该有判断是非的能力。刘景杰说,老荣志在庭审中的供述与他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同,“有回避重要琐碎的嫌疑。”
在同案被告已被绳之以法的案件中,老荣志在法庭上撤回供词,证据因年代久远而存在瑕疵,法院将如何判决,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12月22日,该案将继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罗荣志将作最后陈述。
(澎湃新闻记者宋江云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