哔站下拉推广【哔站业务-合作服务-请进】B站视频排名优化提升购物返利与积分打赏相结合,能否开启创作者激励新模式?

佚名
2024-07-20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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哔站下拉推广【哔站业务-合作服务-请进】B站视频排名优化提升购物返利与积分打赏相结合,能否开启创作者激励新模式?

角色升级。网友们看到评论/回复还能获得“打赏收益”,这样的激励机制下,有动力进一步成为UP主。

这可以增加创作者的数量吗?

可见,“购物返利”是“旧瓶”,“积分奖励”是“新酒”。旧瓶装新酒或许能为解决“三大灵魂问题”中的前两个问题“如何增加创作者数量”和“如何帮助创作者赚钱”提供新的思路。

2.想象空间

加上2.1元返利中的1元分成,这一模式下平台的收入还有很大的想象空间。

当创作者从这一模式中获益后,视频内容结尾的“请三连支持”将逐渐变为“请打赏支持”,而这也将促使普通网友对于积分的需求提升——谁不想手里多一点零钱给自己喜欢的UP主“打赏”一些打赏,一方面用真金白银支持对方,另一方面也能体验一下被“热捧”、被当“神”的感觉呢?

针对“普通网民积分需求越来越大”的问题,平台可以将“商城”划分为低佣金区、高佣金区、自营区三个区域。

低佣金区一般是品牌产品区,“三层薄纸120张*10包”,品牌产品售价20元,佣金为1%,总佣金返利仅为0.2元,20个积分。

高佣金区域一般是白标区,同样是“三层纸巾120张*10包”,白标售价18元,佣金10%,总佣金返利1.8元,180积分。

自营区相当于一个放大版的“周边商城”,“三层薄纸120张*10包”可以设计成二维、动漫、热梗等风格,找代工厂生产,做好品控。如果实际毛利是25%,那么基于“平台盈利”和“创作者激励”两个核心需求,佣金可以视情况给5%~20%。如果平台想通过卖货赚更多的钱提高利润,就把佣金降低一点(比如5%),如果平台想加大对创作者的激励,就把佣金提高一点(比如20%),从而起到“央行”的作用,调节平台内部积分流通量、内容激励水平、平台利润大小。

这个“扩大版周边商城”并不一定要把所有品类的商品都卖出去,而是根据“商城”的数据,只挑选出用户购买频率较高的商品进行“自营”,这样就不会得罪各类商家,欺负顾客,抢别人的饭碗,给平台留有余地。

该解决方案可以概括为:

购物返利-积分共享-奖励内容-创作激励-活跃平台-自营产品-有效监管。

这为创作者平台的“三大灵魂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其中,“购物积分-内容激励”是最重要的两个支撑点。下文中,我们将把这个解决方案简称为“购物奖励”。

2. 创造者的春天

1. 要点解析

B站视频下方有很多操作按钮,这些操作按钮分为“互动按钮”和“功能按钮”。

比如“倍速播放”、“稍后观看”是功能按钮;点赞、评论、投币、收藏、分享、发弹幕是互动按钮。

对于创作者来说,不同的互动按钮具有不同程度的重要性,这通常取决于平台赋予该按钮的权重。如果平台赋予“点赞”更高的权重——点赞越多,创作者获得的奖励流量就越多,那么创作者就会认为“点赞”更重要,并在视频中号召网友多点赞。

如今,不少平台为内容提供了“打赏”按钮,但大多数时候“打赏”并没有真正被使用,原因众所周知——网民没有付费的习惯,或者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不愿意付费。

“购物打赏”的关键点在于,用户“打赏”时,不再需要从现实钱包中拿出额外的钱去充值,而是用日常购物返利获得的积分来打赏,这大大降低了网友对于“打赏”操作的心理门槛,从而提升优质内容的付费比例,最终让利给创作者。

当创作者和网友接受了“购物打赏”模式之后,“打赏”按钮的重要性会大大提升,“点赞”按钮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成为一个无用的棋子。

当然,“购物打赏”无法让哔哩哔哩所有用户在购物赚到积分后 100% 地给 UP 主打赏(或许经过很长时间才能达到这一步,但肯定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但这没关系,只要一开始能有 10%~30% 的用户参与“购物打赏”,之后随着创作者的不断号召、平台氛围的积累,以及新模式本身的收益(比如通过评论获得不错的“打赏”收益),“购物打赏”的用户占比就会进一步提升,从而助力平台健康持续地运营。

2. B站并不着急

我们可以通过一组具体的数据来简单直观的了解“购物奖励”模式的威力。

如果B站用户使用“购物奖励”模式,将获得以下数据:

购物用户数。1亿用户在“商城”频道购物;

年度购物金额:每位用户年度购物金额为5000元;

平均佣金率。平均返佣佣金为5%;

购物时奖励顾客的用户比例在一年内从10%~20%增长到30%~40%。

即一年的“购物奖励”总额为:

1亿*5000元*5%*10%=25亿元;

1亿*5000元*5%*20%=50亿元;

1亿*5000元*5%*30%=75亿元;

1亿*5000元*5%*40%=100亿元。

根据《哔哩哔哩着急了》一文的数据,2023年哔哩哔哩UP主分成的“收入分成成本”为95亿元。如果上述例子中的“购物打赏”金额,按照“购物打赏”40%用户比例计算,可以自发产生100亿元的“创作者激励”,大大减少哔哩哔哩在这一项重大支出上的投入,从而更好地实现盈利。

还需注意的是,上述“购物用户数”、“年购物总额”、“平均佣金率”和“打赏用户占比”四项数据,在作为样本计算时,都还只是相对妥协的数据,实际上每一项数据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意味着,百亿元“创作者激励”不是终点,而只是一个开始。

相比于创作者之前获得的微不足道的“打赏收入”,在“购物打赏”模式下,打赏用户比例每提升1%,对于创作者来说都是莫大的精神鼓励、巨大的经济收益,更是满满的欢呼声。

如果创作者能够通过“购物打赏”的模式赚钱、丰衣足食,那么创作者的春天才真正到来。

3. 当鲸鱼活着时,一切都会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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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放平台

从逻辑推演的角度看,内容平台在“购物打赏”模式下能更好地解决“三大灵魂问题”。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那就是内容平台如果增加“商城”频道,平台的内容属性和社区属性还能保持纯粹吗?会不会发生改变?甚至变成既不是电商也不是内容的混合体,最终崩塌?

很有可能。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电商平台在这个模式中扮演着什么角色?

在“购物奖励”模式下,“购物”是内容平台活跃的来源,而内容平台的活跃度也会反哺给电商平台,推动其交易量、交易金额的提升。

普通的交易额和成交额的增长,并不足以让财大气粗的电商平台在“购物积分”模式上押下重注。但很显然,“购物积分”对电商平台的催化作用,却一点也不普通。

如果说“购物打赏”模式对内容平台的贡献是10分,那么对电商平台的贡献则是其10倍,达到100分。

因为“购物是内容平台的活跃源头”,而内容平台包罗万象,长视频、中视频、短视频、小说、问答、博客、漫画、音乐、音频、资讯、代码、影评、论坛、群组……都可以无缝接入“购物打赏”模式。

我们都知道“鲸鱼死了,万物复苏”,而“购物奖励”模式带来的是“鲸鱼活着,万物复苏”。

正是因为如此巨大的盈利前景,如此重要的制源责任,电商平台才有动力、有义务站出来解决上述问题。

每个内容平台是否都需要开设单独“商城”频道?

可能是必要的,也可能不是。

以京东为例,在京东联盟的基础上,打造“购物返利”积分开放平台,所有内容平台(哔哩哔哩、微博、知乎、微信公众号、音乐网站、视频网站、小说网站等)均可申请接入“购物积分开放平台”,用户在开放平台购物后获得的积分(购物返利,其实就相当于现金)可在接入的所有内容平台上自由使用(支付积分看视频、听音乐、看小说等)。UP主、影视公司、音乐人、小说作者等众多创作者均可从该模式中直接获益。

这样一来,内容平台就不再需要在站内单独开设“商城”频道,从而保证了平台内容和社区属性的纯粹性。

之所以前面说“可能需要”,是因为一些内容平台可能担心自己的命脉被控制,不愿做电商平台的下游,所以还是有打造自己“商城频道”的需要的——虽然这样做不能完全摆脱电商平台的影响,但至少能把更多的主动权交到自己手里。

2. 线下整合

与此同时,电商平台除了自身“线上购物”这一小块之外,还要考虑“线下超市点”的整合。

这种“一体化”有几个特点。

第一,自发需求。

很多线下超市也有自己的积分体系,但比较分散,生态价值较低,这些线下超市大多不具备独立搭建和运营“购物返利”模式的能力,因此有天然的需求加入这个体系。

二是场景延伸。

“线下超市”只是一个比喻,其实我们这里说的不仅仅是“线下超市”,而是“线下消费”,比如线下超市、餐厅、酒店、信用卡积分等等。

因此,“购物奖励”中的“购物场景”可以从线上延伸到线下,延伸到线下的各个环节——在线上,一个用户一年可能只花5000元,但如果延伸到线下,一年可能就是2万元。这些数据的提升,最终都会以倍数体现在“创作者激励总额”上。

三是属性不同。

试想一下,如果这样的“开放式购物积分平台”仅仅具备“开放式积分平台”的功能(即只连接商家),而没有“打赏内容”的功能——即“购物积分只能兑换平台上其他商家的商品/服务”(即购物积分-积分换商品),从商业模式上来说,很难长期成立,即便成立,其体系的价值和意义也会小很多。这是因为不同的商家之间彼此都有既得利益——大家都在销售商品和服务,属性一致或类似(既得利益较大),因此很难长期和谐共存。

但有了“奖励内容”(或“积分使用方式”)的功能,“购物积分”就会统一流向另一个与“销售商品和服务”属性完全不同(利息更少)的地方,也就是内容(即购物积分-积分奖励内容),这样两个不同属性之间的反馈、融合、共存就会和谐很多,长远来看商业模式才能成立。

3. 长期基础

在“购物打赏”模式下,通常只有目光较为短浅的电商平台,才会将合作的内容平台视为“武林盟主”——这意味着,一旦“盟主”做出不公平的事情,比如近亲属佣金比例不同、创作者提现障碍重重、技术服务费过高……那么,众多内容平台将被迫另谋出路,或另起炉灶。

毕竟,“购物悬赏”模式和当年的“电商导购”模式不同,后者是可以给他人带来伤害的共同利益关系,而前者则是属性不同、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一个有远见的电商平台,只能把合作的内容平台当成一个“管家”,提供优质、公平的服务,才能实现长期和谐共存。

4. 伟大始于小事

上一篇文章里说的100亿、内容、电商、“购物积分开放平台”、线上线下……看上去,都是宏大而无关紧要的“幻想”,宏大到有时连我自己都忍不住感到“汗颜”——我怎么能说那么多废话,胸无大志,志向远大,才华横溢,说大话却不做事呢?

但伟大不是虚荣,伟大始于赋予每一件小事意义和价值,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殊途同归。

如果将“购物奖励”模式中的元素单独拿出来,其实并不奇怪:

购物返利、购物积分、积分兑换、内容奖励。

只需稍微改变“购物积分的流通方式”——允许使用购物积分来奖励内容,就能带来很多不同的变化。

这些微小细节的不懈优化,才是构成宏大画面的微观像素。

如果我们细究“购物积分制”的本质,就会发现它其实是一种新的“分配方式”。

至于这种“分配方式”是否独特可行,还是只是一种幻想,正如文章开篇所说,还有待我们共同探讨、共同实践。

希望所有的创作者都能够有饭吃,希望B站能够“治好自己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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