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纠纷如何处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提前签订合同,如果施工方支付预付款后仍未开工,对工程造成严重影响,可以通过分期付款或扣减付款凭证金额的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1、工程预付款支付
在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后,施工公司拖延进场施工,占用施工单位资金,或提出各种不合理条件威胁施工单位,不满足条件拒绝进场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版)》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约定,只规定了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只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公司没有相应的责任。一旦无条件地向施工公司支付预付款(金额可能很大),就很有可能出现上述问题。因此,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建议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施工合同条件》对本工程预付款的要求如下:承包人按本款规定提交保函时,发包人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总额、分期预付款的次数及时间安排(如分多次支付)、适用的币种及比例均应按照投标文件附件中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应保证保函在预付款全部偿还前保持有效并可执行,但其总额可根据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偿还的金额逐步减少。如果保函条款规定了到期日,而预付款在到期日前28天仍未全部偿还,承包人应延长保函有效期,直至预付款全部偿还。
将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预付款的详细说明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版)》中关于预付款的约定进行对比,不难发现,前者的规定更为全面,更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操作性较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更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支付预付款后对施工公司进行约束。如果在建设合同中约定了此条款,则可以大大减少无条件支付预付款所带来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二)工程预付款退还
工程预付款扣减问题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建设单位的资金风险,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安排,进而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最终影响建设单位的投资收益。国内很多建设合同对工程预付款扣减问题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有的约定在竣工结算完成后从尾款中扣减,有的约定在后期工程款中一次性扣减。这种没有考虑工程建设进度的约定,极易引发工程款支付纠纷。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其他纠纷,也可能因为工程预付款支付扣减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导致双方对工程款的实际支付金额产生分歧。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国内工程管理部门认可的扣减方法和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扣减方法:
1、工程预付款的扣减方法有两个关键要素:第一是工程预付款付清后,何时开始扣减,即扣减起付点;另一个要素是如何扣减,扣减比例是多少,即扣减比例。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工程预付款的作用主要是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向施工公司支付的材料设备采购资金。这笔资金的具体数额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金额和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来确定的。因此,在确定工程预付款之前,必须计算出材料设备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才能算出材料设备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然后,我们可以用一个经验公式来确定工程预付款的起付点,即:预付款起付点=合同总价-工程预付款/材料设备占工程造价的比例。 扣款金额为当月应支付的进度款×材料设备占工程造价的比例,直至扣完为止。按此条件谈判的正常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合同大多为双方所接受,不会出现预付款提前扣减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预付款不及时扣减而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风险的情况。
2.《建筑合同条件》(针对由雇主设计的建筑物和工程)规定了预付款的偿还方式如下:预付款应从付款凭证中扣除一定比例偿还。除非投标书附录中规定了其他百分比:
(1)当已确认的期中付款(不包括预付款、扣除款和退还保留金)的累计金额超过合同金额减去暂定金额的余额的百分之十(10%)(即“扣减点”)时,应从付款凭证上开始扣减;
(2)应按每份付款证书上所列金额的四分之一(25%)扣除(不包括预付款、扣减款和退还留存金),并按预付款的币种和比例计算,直至预付款全部退还。如果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或根据合同终止条款终止之前,预付款未能全部退还,则承包商应立即向雇主支付全部余额。
以上规定适用于绝大部分建设工程预付款扣缴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不同类型工程的工期、材料占工程造价的比重,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起征点和扣缴比例。
综上所述,小编整理了关于工程预付款纠纷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工程期间提前签订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工程预付款支付后施工方拖延开工,对工程造成严重影响,可以通过分期付款或者扣减付款凭证金额的方式解决。更多相关问题,华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