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镜湖新区发布通知,明确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

2024-07-21
来源:网络整理

8月3日,浙江省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资金专户监管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到了申请专户监管资金使用情况时应提供的信息、专户监管资金支付流程等,并重点部署了工作要求。要求重点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余额未达到剩余项目预算清单总额130%的,项目工作组办公室要书面通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分支机构、预售资金日常管理部门督促整改,并提出相应的资金支付管理措施。

关于专项监管账户资金支付监督流程,对于项目资金及设计、监理费用等其他非常规大额支出,房地产企业向开发办提交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资料;申请报告经项目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项目工作组办公室办理,同时送达规划建设部、计划财务部、质量安全中心和商品房预售资金日常管理单位(下同);项目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支付咨询意见并提出初步意见;召开项目工作组会议,对支付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项目工作组办公室根据会议意见提出支付监督意见,经越城区建设局签字同意并报项目工作组负责人出具。

委托付款函件_委托支付函_委托支付的函

对于其他支出如前期服务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用、不可预见费等,房企向开发办提交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资料;申请报告经项目工作队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项目工作队办公室办理;由项目工作队办公室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支付咨询意见,并会同越城区建设局商议;由项目工作队办公室提出支付监督意见,经越城区建设局签字同意,报项目工作队负责人出具。

《通知》要求,申请使用重点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资金的房地产企业,应于每月20日前提出申请,项目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于次月1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和监管性商业银行出具支付函。特殊情况的,可不定期申请支付其他一般性支出。项目组办公室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商品住房项目工程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时,房地产企业应将预算总清单报项目组办公室备案。 重点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余额未达到剩余工程预算清单总额130%的,项目工作组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分支机构和预售资金日常管理部门,督促整改,并提出相应的资金支付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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