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深圳市东土优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东土优选”)作为中汇支付全资母公司融金汇的少数股东,曾于2019年因股权纠纷及债务纠纷将中汇支付关联方告上法庭。(关联方包括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中汇支付母公司融金汇众(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与中汇支付关系密切的三位人士:尹宏伟、孟庆欣、赵国栋)
东土优选要求中汇支付及其关联方偿还高达2.66亿元的借款及利息,并在沟通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30日,中汇支付正式被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债务人。值得注意的是,仅5月份,中汇支付就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14次列为执行人,强制执行赔偿金额超过300万。
目前,该案件又有了新进展,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上述诉讼已结案。
案件信息显示,债务高达2.66亿,尚有2.64亿未偿付。也就是说,截至目前,法院对中汇支付的执行金额仅剩200万,案件暂时中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以裁定终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执行程序终结行为的通知(试行)》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
(二)已被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且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财产调查手段已经用尽,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理;
(四)执行案件提起已超过三个月的;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经依法进行搜查;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碍执行,已经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经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但执行申请并非撤回,也并非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如果事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出具的拍卖执行文书显示,中汇支付相关当事人名下的财产将被依法拍卖变卖,并称法院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换言之,中汇支付可能因其他法律纠纷被保全,无法进入拍卖程序。
虽然中汇支付因案件的最终审理暂时逃脱了被拍卖的命运,但其目前资不抵债的状况却丝毫没有改变。
除了巨额债务,其主营业务似乎也存在问题。据黑猫投诉了解,近期中汇多次接到用户投诉,称用户在中汇POS机刷卡时,出现支付延迟、客服无人回应等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银联成立于2009年9月,2011年开始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2013年1月6日正式获批,获得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许可证,业务范围覆盖全国。
但2016年,汇付天下互联网支付牌照被撤销,仅存的银行卡收单业务范围也遭到缩减,被撤销牌照的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市、自治区)。
巨额债务和收单业务问题重重,中国银联的前景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