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中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1)货币兑换 (2)互联网支付 (3)手机支付 (4)固定电话支付 (5)数字电视支付 (6)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7)银行卡收单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2、手机支付(近场支付):是指通过嵌入在移动终端中的智能卡,以非接触的方式与支付受理终端进行通信,实现货币支付和资金划转的行为。 3.手机支付(远程支付):是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以短信、WAP、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加智能卡等方式,由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和资金划转的行为。网络支付是指基于公用或专用网络,在收款人与收款人之间进行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包括货币兑换、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固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支付机构如需继续从事支付业务,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续展。如中国人民银行准予续展,则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央行昨日就《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测试认证管理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须在申请前6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测试机构对其业务系统的技术标准进行测试认证。系统发生重大变更的还需要重新进行系统测试。申请受理2周,然后认证2周,拿到许可证需要1-2个月,3月、6月、10月分批发放,争取赶上分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