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有消息称微信支付将追溯个人支付码四年数据,但红星新闻报道称,微信支付对此予以否认,称这是谣言。
据网传,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支付码不能用于企业收款,将追溯4年的数据,金额较大者需缴纳4.5%的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微信支付方面表示,基于财付通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以及对新规的理解,个人支付二维码在3月1日后可以继续使用,其中部分有明显商业行为的用户将需要按规定升级为企业支付码,平台将保留一段时间作为用户升级前的过渡期。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监管部门将于近期公布明显商业行为的标准。
若满足升级条件,微信支付助手将发送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受影响。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指定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控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
同时,条码支付也纳入监管,对个人支付条码的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通知》对支付条码的管理作出了说明,对于由个人或授权商户等收款人生成,供付款人读取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支付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授权商户使用支付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止支付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非法活动。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收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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