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云网 181,560,000 股股份变动:上海臻禧、陈继持股情况及司法拍卖详情

2024-07-25
来源:网络整理

(接D30版)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海振希、陈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希通过公开司法拍卖的方式成功竞得*ST云网181,560,000股股份,司法裁定及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5月17日,*ST云网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知书》扫描件。根据文件规定,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23日10:00至2018年6月24日10:00(不含延期)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名下持有的*ST云网股份181,560,000股(不含延期),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总数为181,560,000股。

2018年6月24日,上海振希通过参与公开竞价的方式成功竞得孟凯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181,560,000股(占总股本的22.70%)。

2018年7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全额支付拍卖价款。

2018年7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令》((2015)深福法执第8881-5号),裁定解除冻结孟凯名下持有的*ST云网181,560,000股股份,并将其过户至上海臻希。

2018年7月6日,上述《执行令》已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股权限制及其他股份转让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加公开司法拍卖成功竞得孟凯所持有的*ST云网181,56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在本次公开司法拍卖前受到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竞得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该等拍卖股份上原有质权消灭。经司法解冻程序后,该等股份将不再被质押或被司法冻结。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网络竞价成交价为67,903.44万元,其中30,000万元为自有资金,37,903.44万元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借款资金来源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融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的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也不通过与上市公司资产置换等交易取得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上海臻熙已于2018年6月22日将保证金80,000,000元汇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客户准备金账户,并于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5日分别将拍卖价余额220,000,000元、374,034,000元汇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银行账户。

第五部分 后续计划

1、未来12个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中科云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餐饮团餐,团餐项目主要分布在北京、郑州等地,公司始终坚持安全、营养、健康、诚信的服务理念为项目方提供专业、优质的团餐服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维持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提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如需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资产、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设立合资、合作等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更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业务或资产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设立合资、合作等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更换资产的计划。

如需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调整方案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定公司章程修改计划,按照法定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披露。

5、上市公司现有员工招聘计划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计划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任情况作出重大变更。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作出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作出重大变更;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监管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架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架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业务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独立性承诺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为避免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采取措施规范、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违规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和利润,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26日,为解决*ST云网经营困难,提升*ST云网持续经营能力,上海振西决定向*ST云网捐赠1,500万元(其中300万元由*ST云网董事长王玉浩先生代为支付)用于*ST云网的日常经营,上海振西书面承诺该项捐赠为赠与,不承担任何义务。

2017年6月29日,*ST云网、上海高翔与克州香娥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香娥青”)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截至2016年12月9日,上海高翔已向克州香娥青累计支付款项3170万元,并享有克州香娥青原给予*ST云网的3000万元财务支持;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上海高翔同意豁免其对*ST云网所负3000万元债务。

2017年12月12日,*ST云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支行(以下简称“天鹅湖支行”)、合肥天燕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天燕”)、孟凯先生签署了《调解协议》,上海高翔以收购天鹅湖支行所欠合肥天燕的1,879.49万元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相关权益,免除*ST云网的连带责任。合肥天燕及孟凯先生对天鹅湖支行免除中科云网的连带保证责任无异议,并放弃对中科云网的一切追偿权利。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没有与中科云网及其子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总额超过3,000万元或超过中科云网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王玉浩于2017年12月26日向公司借款300万元,用于支付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捐赠,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王玉浩尚未归还该款项。

除上述交易外,该企业与中科云网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

三、上市公司拟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上海臻希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作出任何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除本报告披露的事项外,上海臻希不存在其他正在签署或协商的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八节 最近六个月内买卖上市股票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希

上海振希成立于2017年9月19日,公司自成立以来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上海振希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 损益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弘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泓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臻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上海泓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 损益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1、本报告书已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披露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为避免引起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误解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尚未披露的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有较大数额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尚未清偿的;

(二)最近3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内在证券市场有严重失信行为;

(四)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禁止上市公司收购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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