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模式解析:独立人身保险代理人制度落地,行业发展新机遇

2024-07-26
来源:网络整理

保险营销模式是怎样的?

寿险独立代理人制度已实施,弯道超车机会来了!-行业保险网从法律上讲,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1992年9月,友邦保险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准在浦东成立,也将个人保险代理人引入中国保险市场。随着寿险代理人逐渐成为我国保险营销的主渠道,针对寿险代理人“进入率高、流失率高”、保险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华泰财险在2009年率先探索试行独家代理人(EA)模式。2019年,阳光财险获批为第二家试点保险公司,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独家独立保险代理人模式。 尤其是2020年银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首次提出“独立寿险代理人”概念,独立寿险代理人制度呼之欲出。《通知》规定,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直接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独立开展保险销售业务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与传统团队型寿险代理人不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于业务发展,不隶属于某个团队,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此外,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学历、诚信、专业化、培训等方面有更高的标准。此次《通知》本着“监管引导、市场化遴选、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从准入退出、业务发展模式、管理职责等方面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发展,力争通过健康成长逐步稀释问题存量。

1.严把个人保险独立代理人准入门槛,确保高门槛。原有“宽进宽出”的宽松管理模式,有的放矢,《通知》一方面要求个人保险独立代理人符合基本学历、诚信、资质等基本条件,并遵守授权开展业务、守法经营等基本业务规范。另一方面,《通知》明确,个人保险独立代理人一旦出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条例》所列违法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加强失信处罚等监管措施,并追究其所属保险公司的责任。因此,人身保险独立代理人只有符合条件才能进入该行业,违反规定将被剔除出该行业。《通知》将保持高门槛个人保险独立代理人健康发展。 在守住“两头”的基础上,《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销售能力资格分类要求,全面审核个人保险独立代理人的从业年限、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学历、信用记录等,实行差异化授权。《通知》旨在引导寿险独立代理人在能力范围内合规开展业务,高标准保障寿险独立代理人行业健康发展。2、打破保险营销层级关系,保持独立性。在传统的“金字塔”营销结构中,人群战术分配模式、层层佣金薪酬制是该模式的亮点,也是其发展的制约因素:保险公司为了追求业绩,往往更注重人力数量而不注重质量,代理团队为了追求佣金,往往会快速拓展保险代理渠道。这种粗放式的增长模式也影响了社会对保险行业的整体认知。 与旧模式不同的是,独立寿险代理人作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直接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可以直接计算保险成本。

为防止个人保险独立代理人重蹈发展层级队伍的老路,《通知》一方面禁止个人保险独立代理人允许或要求辅助人员从事保险宣传、销售活动,并为其设定保费收入考核指标,指出辅助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另一方面明确保险公司要破除个人保险独立代理人的层级利益,严格建立以业务质量、服务质量为基础的佣金收取制度和考核制度。不难想象,《通知》通过保持业务独立、取消间接佣金,有望吸引优秀代理人“单飞”,提升保险营销员的专业保险服务水平,促进寿险独立代理人职业化发展。3、落实保险公司管理职责,逐步独立放眼世界。寿险独立代理人不仅在不存在层级关系的情况下是“独立”,同时代表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时也是“独立”。 但《通知》并没有强调寿险独立代理人在业务上相对于保险公司的“独立性”,相反,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对寿险独立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负责。因此,在寿险独立代理人为保险公司独资、只能代理相应产品的前提下,保险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选拔寿险独立代理人,严把人员管理关;落实寿险独立代理人管理职责,加强业务授权和执业登记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把行为管理关。

与之相对应,《通知》还以保险公司为主体发展了独立人寿保险代理人模式,要求保险公司在实施前向保险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经营状况、风险控制等情况,并在实施过程中定期上报独立人寿保险代理人业务数据。同时,《通知》还要求保险监管部门重点查处未尽到管控职责的保险公司,并追究其责任。不难理解,这是我国独立人寿保险代理人发展初期的审慎选择;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与发达的独立代理人市场全面接轨,允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不同的保险公司建立独立代理关系。此外,考虑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发展模式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基本相同,《通知》还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参照《通知》执行。 因此,不仅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对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而言,这无疑是一次实现“弯道超车”的机会。《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建立多层次、多成分、多形态的保险中介服务体系。随着《通知》1月1日正式实施,有望加速推行寿险独立代理人模式,从而缓解保险代理人流动性大、留存率低的问题,提高销售队伍的稳定性和保险服务专业化水平,最终推动行业高质量转型。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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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保险有多种方式。

1.中国大陆地区保险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不涉及再保险业务)两种。社会保险因低层次、广覆盖的主导思想,目前不存在营销模式问题,但在推广上存在半强制现象,如果你是体制内人士,不参加可能会有很多不便。商业保险可分为财产险、人寿险两大业务和公司类别。财产险公司主要经营财产险(主营业务为车险)、责任险、信用险、短期意外险等。因保险期限短、客户周转快,业务营销以门店经营、代理人单级直销为主。因强制交强险的存在,很多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者也有兼职代理人的现象。 寿险公司主要经营人寿险、健康险、医疗保险等,由于客户的缴费期较长,要培养顾客忠诚度,因此各种形象广告、代理人多层次直销是主要方式。由于业务电子化、无纸化推广,不少银行金融业从业人员也存在兼职代理人的现象。保险业已宣告变革的时刻到了,对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已作出改正,但大的改变似乎尚未发生。2、目前所知的保险营销模式有以下几种:1、代理人2、电话销售(包括外拨和内拨)3、银行网点销售(银保)4、电子商务(网上卖保险)5、渠道销售保险营销是指以保险作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投保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公司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 保险营销是以保险市场为出发点和终点的活动,其对象是目标市场中的潜在投保人。保险营销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目标市场中潜在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保险营销的目标不仅仅是推销保险产品以赚取利润,更是为了提高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地位或市场份额,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延伸阅读:【保险】保险怎么买,哪家好,手把手教你避开这些“陷阱”。保险行业营销模式

【保险营销策划 保险营销模式】在中国大陆,目前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不涉及再保险业务)两种保险类型。社会保险由于低层次、广覆盖的思想主导,目前在营销模式上没有问题,但在推广上存在半强制现象,如果你是体制内人士,不参加可能会有很多不便。商业保险可分为财产险、人寿险两大业务与公司类别。财产保险公司多经营财产险(主营业务为车险)、责任险、信用险、短期意外险等。由于保险期限短、客户周转快,业务营销以门店经营、代理人单级直销为主。由于交通险强制的存在,很多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者也有兼职代理人的现象。 寿险公司主要经营寿险、健康险、医疗保险等,由于客户缴费周期较长,需要培养客户忠诚度,因此以各种形象广告、代理人多层次直销为主。由于业务电子化、无纸化推广,不少银行金融业从业人员也存在兼职代理人的现象。保险业宣称是时候改变了,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纠正,但似乎还没有出现大的改变。2、目前已知的保险营销模式有以下几种:1、代理人2、电话销售(包括外拨和内拨)3、银行网点销售(银保)4、电商(网上卖保险)5、渠道销售延伸阅读:【保险】怎么买,哪家好,手把手教你避开这些保险“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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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模式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1.中国大陆地区保险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不涉及再保险业务)两种。社会保险因低层次、广覆盖的主导思想,目前不存在营销模式问题,但在推广上存在半强制现象,如果你是体制内人士,不参加可能会有很多不便。商业保险可分为财产险、人寿险两大业务和公司类别。财产险公司主要经营财产险(主营业务为车险)、责任险、信用险、短期意外险等。因保险期限短、客户周转快,业务营销以门店经营、代理人单级直销为主。因强制交强险的存在,很多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者也有兼职代理人的现象。 寿险公司主要经营寿险、健康险、医疗保险等。由于客户的缴费期较长,要培养客户忠诚度,因此各种形象广告、代理人多层次直销是主要方式。由于业务电子化、无纸化推广,不少银行金融业从业人员也存在兼职代理人的现象。保险业声称是变革的时候了,对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已作出了改正,但大的改变似乎尚未发生。2、目前所知的保险营销模式有:1、代理人2、电话销售(包括呼出和呼入电话)3、银行网点销售(银保)4、电子商务(网上销售保险)5、渠道销售保险营销是指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投保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公司目标的一系列总体活动。保险营销是以保险市场为出发点和终点的活动,其对象是目标市场中的潜在投保人。 保险营销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目标市场中潜在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保险营销的目标不仅仅是销售保险产品获取利润,更重要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地位或市场份额,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保险营销模式是怎样的?

在中国大陆,保险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不涉及再保险业务)两种。社会保险由于以低层次、广覆盖的理念为主,目前在营销模式上不存在问题,但在推广上存在半强制现象,如果你是体制内的人,不参加可能会有很多不便。商业保险可分为财产险和人寿险两大业务和公司类别。财产险公司主要经营财产险(主营业务为车险)、责任险、信用险、短期意外险等。由于保险期短,客户流动快,业务营销以店面经营、代理人单级直销为主。由于交强险的存在,很多交通行业从业者也有兼职代理人的现象。人寿险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险、医疗保险等。由于客户缴费周期长,需要培养客户忠诚度,因此主要采用各种形象广告、代理人多级直销。 由于电子化、无纸化业务的推广,很多银行金融业从业人员也出现了兼职代理人的现象。保险行业声称是时候改变了。营销中的问题已经得到纠正,但似乎还没有出现重大的改变。2.目前所知的保险营销模式有以下几种:1.代理人2.电话销售(包括呼出和呼入)3.银行网点销售(银保)4.电商(网上卖保险)5.渠道销售延伸阅读:【保险】怎么买,哪家好,手把手教你避开这些保险“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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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险营销模式有哪些?

种类很多,但是最常见的还是代理人模式,这里就我所知道的总结一下: 1.代理人 2.电话销售(包括呼出和呼入) 3.银行网点销售(银保) 4.电商(网上卖保险) 5.渠道销售 其中,代理人的销售模式多种多样,创新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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