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抚养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如无固定收入,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
3、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增加或减少。
新民法典第1084条(2011年1月1日生效)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亲直接抚养,或由母亲直接抚养,仍为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子女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条件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者判决金额的合理请求。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根据以下三个标准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1. 孩子们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附加信息:
2.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子女抚养费确定后,如何履行就成了一个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虽然也有人认为应谨慎采用这种给付方式,但由于人们经济收入的大幅提高、工作调动的频繁以及法院执行的效率,法院在判决涉及子女抚养费的离婚案件时,往往大多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也被多数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付款和实物折扣
定期支付一般按月度、季度或年度进行,实物抵消支付多适用于下落不明的当事人。
一次性支付或实物抵扣通常以18岁为底线,即具体数额为每月或每年的抚养费乘以抚养子女至子女年满18岁的金额,计算总额并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在法律生效后,由于生活的多变性,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包括:
1.原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子女在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根据不抚养孩子一方的实际收入确定,如果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困难,那么可以酌情考虑减免,但不能让孩子缺乏生活、学习的资金,抚养费要根据实际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