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推进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 2.0 版分组方案落地实施

2024-07-30
来源:网络整理

为贯彻落实2.0版按疾病分组(DRGs)和病种积分(DIPs)付费计划,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版按疾病分组和病种积分付费计划及深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以按病种支付为主的多方位复杂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我国已相继启动DRG、DIP支付方式试点。所谓DRG支付,即按疾病诊断相关组支付。即根据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将患者分成临床症状相似、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医保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应的支付标准进行支付。所谓DIP支付,即按病种积分支付。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医保年度总支付额、医保支付比例以及各医疗机构病例总积分计算积分值,形成支付标准,实现医疗机构每例病例标准化支付。

截至2023年底,全国90%以上的统筹地区已开展DRG/DIP支付改革,对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费用、规范诊疗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支付改革的深入,一些地方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反映,目前分组不够精准、不够贴近临床,希望国家动态调整分组。为切实回应各方关切,国家医保局通过医保信息平台采集医疗机构真实历史数据。其中,DRG采集2020年以来78个城市5371万例病例数据,DIP采集91个城市4787万例病例数据,形成基础数据库。 经过统计专家统计分析,依托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等,进行了数十次临床论证,广泛征求和吸收卫生部门、财政部门、地方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形成了2.0版分组方案。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_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利大于弊_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行

《通知》要求,原则上2024年新实行DRG/DIP支付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实行的统筹地区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切换准备工作,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自2025年起使用统一分组版本,提高支付方式的规范化、统一性。《通知》提醒,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安排为医疗机构赋能,用好特例单议机制。对于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使用新药新技术、复杂危重疾病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请特例单议,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或月度组织专家审核评估。申请数量原则上应在DRG出院病例总数的5%或DIP出院病例总数的5‰以内。

《通知》要求,上年度基金清算工作应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同时明确医疗机构不得以DRG/DIP支付标准作为考核医务人员的底线,不得将其与绩效分配指标挂钩。鼓励通过基金垫付等方式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地方政府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个月左右的垫付款。《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对2023年前按协议应支付但未支付的医保基金进行全面清理。(记者 孙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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