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管理,制定本办法。
1、施工单位应先按工程进度款规定格式向甲方工程部提交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甲方材料供应、进度款申请、与工程量清单对应的检验单、质量验收记录、隐性工程验收记录及其他随着工程进展应完善的技术资料。所有数据必须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2、工程经理(或甲方项目经理)安排监理、甲方相关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上述资料审核通过后,组织施工、监理、甲方相关人员共同对付款部位进行实物质量验收,作出总体质量评价。验收合格后,三方共同填写《质量审核意见签字表》(见附件1)。
3、质量验收完成后,由工程部经理(或甲方项目经理)组织施工、监理、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测量、核实合格工程量。复核时可将工程造价分到各自然层,再在各自然层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分到土建、给排水、空调通风、动力弱电、消防等相应专业,以直观进度表达价格。对于室外配套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到各专业,按施工进度分到各专业。复核后,三方共同填写《测量、签证复核意见签字表》(见附件2)。
4、质量、计量复核完成后,由工程经理(或甲方项目经理)组织施工、监理、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按照施工合同中的可视进度及相关合同价款条款对工程量及费用进行复核,并填写《工程进度及费用复核意见签字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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