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晚报:扫二维码进群可领免费礼品,注册一个APP,足不出户就能轻松赚钱,你以为是“天上掉馅饼”,其实可能落入犯罪团伙编织的大网。据鸡西法院10月25日通报,近日,鸡西法院审结一起协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对王某松、夏某辉、朱某奇等6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4月,夏某、王某在网上发现一桩“地推”生意,就是通过赠送礼品的方式吸引街头群众,让他们扫描上游公司提供的微信二维码进群,再让他们邀请朋友进群。王某知道这些微信群可能会被上游公司用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能快速赚钱,于是二人联系上游公司,并按照上游公司要求准备好背心、广告牌、小喇叭等道具,进行“地推”活动。随后,朱某奇、夏某辉妻子张某(另案处理)等5人相继加入该团伙。至5月8日,上述人员分成三批,在宣州区、绩溪县、黄山市徽州区、浙江省衢州市等城区开展“地面推广”活动,以赠送毛绒玩具为诱饵,利用线上线下提供的微信群二维码拉人扫码进群,再指使拉微信好友进群,再按线上要求将当事人踢出群,共计建立微信群1000余个,拉进微信群人员100余人。其中,金某在微信群内被诱骗下载“华盟星”APP,以刷单返利形式被骗取人民币2000余元,王某被骗取人民币1000余元。
该团伙将自己创建的微信群成员拍照发给上级,作为结算依据,上级按每群60元支付等值USTD币,每天结算一次,并将币转入王某松等人的“欧亿”账户。将售卖虚拟币所得的违法所得分给各被告人,其中王某松违法获利 元,夏某辉违法获利 元,朱某奇、王某各违法获利 元,王某存、王某各违法获利 元。案发后,6名被告人将违法所得全部提走。
法院认为,王松等六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组团、分流等帮助,情节严重,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共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其罪行、责任和刑罚予以相应处罚。依法对被告人王松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夏晖等五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罪所使用的手机、毛绒玩具、推车、扩音器等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六名被告人抽逃的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地推”以推广软件为借口,引导人们加入微信群实施扫码领赠品等网络犯罪,是电信诈骗的帮凶。日常生活中,遇到“高佣金”、“收小赠品”等虚假订单,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一旦被不法分子盯上,极易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陶娜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