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黄先生高中毕业后在一家KTV当服务员,每天看到前来消费的男男女女,心里羡慕不已,每月3000多元的工资还不够交房租、水电费。为了当“上司”,受人服务,黄先生四处寻找赚钱的门路。一天下班后,黄先生躺在床上玩手机,突然一个网页上跳出一则兼职广告,“月薪1000元”几个字立刻撼动了他昏昏欲睡的精神,勾起了他的兴趣。他想也没想就点开了“在线咨询”。咨询一番后,他得知,只要帮忙取款、转账,就能得到这份工作。为了拿到提成,黄先生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给了这家“公司”。
就在黄某沉浸在发财致富的美梦中时,公安民警找上门来,告知其曾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通过“跑分”进行洗钱,并在跑分过程中提供人脸识别、取现等服务,借助涉案资金,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黄某非法获利1000余元,涉嫌帮助、教唆犯罪。
您不能帮助欺诈者提取现金。
为快速转移赃款,犯罪分子会雇人帮助其在银行柜台、ATM、POS等终端进行线下提现、转账,或购买贵金属,甚至以完成任务、刷单换取奖励等名义拉拢人员参与,要求参与者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渠道企图“洗白”非法资金,实质上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工具”。
您不得购买或出售电话卡或银行卡。
一些人受不法分子引诱,出租电话卡、银行卡、微信、QQ、支付宝等,或充当线下“卡头”、“卡贩”,为一时利益而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殊不知正是这些被出售的大量“实名、假人”电话卡、银行账户被诈骗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使不少人因受骗而沦为穷光蛋,而诈骗分子自身也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编辑 | 镇雄县公安局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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