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注册聚合支付机构数量持续增长,每年新增60家。
撰稿人:孟凡福
布局 | 张昊东
发布 | 支付百科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在我国支付收单市场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规模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拉动下不断扩大,同时随着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包括备案、评级、现场检查等环节,支付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能够更加健康、更加规范地发展。
本文结合作者五年支付收款外包机构备案政策研究及咨询经验,对2023年支付收款外包机构自律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并对2024年的监管趋势进行展望。
01
回顾 2023 年
(一)聚合支付备案情况
按照全面落实收单机构职责、促进外包规范发展的监管要求,引导收单机构实现全员登记,推动外包服务机构“应备尽备”,坚持“业务开展所需材料齐全”的原则,持续推进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工作。
截至2023年底,已有538家机构完成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其中2023年备案机构60家,这些机构的备案年份及备案地区如下:
此外,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备案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共有9,402家,其中2023年备案9,402家,备案年份及地区分布如下:
(二)启动聚合支付机构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方面,2023年注销3家聚合支付登记机构,计划注销1家。新增注销收购外包服务机构44家。
机构被协会撤销登记的,被撤销登记的外包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在2年内再次申请登记或者重新登记企业并申请登记开展收款外包业务的,协会将不予登记。
(三)综合支付评级D、E级企业数量增加
2023年11月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了2022年度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结果,其中,参与评级的聚合支付机构有347家,占510家公用机构的68%,评级等级为C级及以上机构有302家,占参与评级机构的87%,高于外包机构的60.14%占比,可见聚合支付机构整体质量优于外包机构。
近三年累计付款评级结果如下: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2022年的增速翻了一倍,部分机构直接从B级被降级为D级,原因不明,无法有针对性地解决,这种情况对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收单机构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同时,政策要求,对于评级为D、E级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保证商户服务连续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并采取相应风控措施予以配合。
(四)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外包机构评级
商业银行对收单外包机构的评级越来越重视,通常要求与其合作的收单机构评级在C级及以上,中行、农行、工行、建行等大型国有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均要求其合作伙伴的评级在C级及以上、B级及以上。
(五)非现场检查及处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要求,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协会登记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均须在线填写非现场检查调查问卷,检查主要针对三个方面:“你公司涉嫌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修改服务;涉嫌代理特约商户向收单机构发起资金结算或提现交易指令的违法行为;聚合支付机构应自外包登记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展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问题较多的机构,协会已出具《非现场检查意见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此外部分机构因问题严重,受到协会自律约束,包括但不限于评分管理、等级调整、高管约谈等措施。
此外,该协会还向自外包登记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展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业务的32家聚合支付机构下发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律检查处理决定》,要求这些机构按期取消“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类型。
(六)启动现场检查
2023年10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向部分外包机构下发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律检查通知》,并对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检查内容包括支付收单外包业务开展情况、备案管理情况、业务合作体系建设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
此次现场检查体现了协会对聚合支付登记、业务和风险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七)出台《关于加强服务外包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于2023年5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外包机构坚持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前提,做好自查、整改、自律管理、商户入网、信息采集等工作。
(八)修改发布《委托收单服务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
2023年11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修改《外包收单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的通知。
02
展望 2024 年
展望2024年,笔者认为,为进一步促进收单市场健康发展,协会应坚持“收单机构+外包机构”双轨并进,一方面做好备案登记,摸清市场底线;另一方面加强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一)加强备案和自律管理:要求收单机构对合作的收单外包机构全部信息进行备案,各机构在合作协议中已有或即将有此类约定,部分机构对利润分成有限制,协会将加强自律管理,规范业务操作。
(二)聚合支付备案要求提升:协会鼓励收单机构选择合规、发展良好的聚合支付机构进行合作,在延续以往严格备案审核的前提下,有可能要求聚合支付备案机构具备一定的业务拓展经验,提升备案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提高备案门槛,继续支持支付行业健康发展。
(三)风险信息报告机制:协会要求收单机构及时向协会登记其合作外包机构信息和外包机构风险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黑名单信息等风险信息有明确的报送时限要求。
(四)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审查。收单机构在选择合作外包机构时,应当选择符合监管和自律标准、已完成备案、评级水平较高的机构。
(五)评级难度加大:聚合支付登记分数在评级中的比重逐年提高,外包机构获取更高评级的难度加大。
(六)加强现场检查。协会将加大对支付收单外包机构的自律现场检查力度,确保其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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