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聚合支付的兴起,“一码支付”便利了不少商家。通过聚合支付模式,只要是主流移动支付平台的二维码,店家就能直接扫码支付。在给顾客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另一条犯罪路径。
随着前几年监管的严厉,很多聚合支付业务都消失了。但最近随着支付行业推行一机一码,各大支付机构都大幅上调了收费标准。无独有偶,一些支付机构也推出了大额扫码支付通道。所以现在很多人都想趁势,重新做起聚合支付码卡业务。
由于口令卡具有“无视地理距离、无电子围栏”、“支持单笔交易金额大的信用卡”、“即时到账”等无风控特点,因此也蕴含着相关的法律风险。
近日,公安部经侦局发布《聚合支付越过红线,非法操作就会找上你》的文章,介绍了聚合支付的红线,并表示,越过红线就是从事非法支付业务。
文章指出,“聚合支付平台一旦突破规定的红线,从事签约商户资质审核、签订受理协议、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控、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与管理、差错与纠纷处理等业务,即认定为从事非法支付业务。”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下列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专营、独营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销售的其他商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许可、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典型的行政犯罪,其特点是既违反行政法规,又违反刑法。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有关规定,“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支付业务。”聚合支付平台一旦越过规定的红线,从事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控、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与管理、差错与纠纷处理等业务,即被视为从事非法支付业务。
风险警告
由于聚合支付的无牌照运营、灵活便捷等特点,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网络洗钱、非法支付结算等黑灰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
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网络金融业态,利用原有的辅助支付、商业便利聚合支付等逃避第三方支付等牌照监管和账户警示,从而低成本、跨平台、碎片化地进行洗钱、非法操作等犯罪活动。
聚合支付平台应当约束自身行为,开展相关业务时事先取得相应业务资质或许可,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反洗钱和商户资质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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