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与集团财务公司成立条件

2024-08-25
来源:网络整理

专业解答:

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需要的条件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2年以上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连续2年以上盈利;近3年未因利用支付服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办理支付服务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处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支付业务,注册资本最低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1.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核心业务;2.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3.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合并报表口径的成员单位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占比不低于30%; 4、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年末,成员单位营业总收入不低于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5、现金流稳定,规模较大;6、成立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和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管理经验;7、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无不当关联交易;8、申请前连续两年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9、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入资金或者委托他人资金进行投资;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2、设立保险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持续盈利、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三)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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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对申请人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包括: (a)直接持有申请人50%以上股权的投资者; (b)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并且间接持有申请人50%以上的投资者; (c)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并且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虽未达到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者。 第九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持有申请人10%以上的投资者包括: (a)直接持有申请人10%以上的股权的投资者; (b)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并且间接持有申请人10%以上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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