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先生对获取这部手机里的微信好友逐渐不满足,开始通过这些新账号继续“挖”自己的好友。
“我每个微信账号大概能窃取两个新账号,然后继续尝试窃取这两个新账号里的好友。”盛某被抓后供认不讳。
当支付密码与登录密码不一致时,盛某还会翻看账户收藏夹、购物订单等中的信息,看能否得到“有价值的线索”。经调查发现,盛某共盗取20多个微信账户,其中13个账户的支付密码被“破解”。
由于用同一部手机登录多个微信账号可能导致账号被封,为规避微信风控管理,盛某连续购买了11部手机,用于登录他人微信账号。
并且,他还会将目标账户中的钱款转移到其盗取的其他微信账户中,再经过层层转帐,最终将钱款转入自己的账户,达到“安全”转移资金的目的。
△受害者微信登录提示异常。
为了避免被账号主人发现,盛某多在凌晨作案,虽然账号主人会收到“异地登录”的相关风险提示,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在醒来之后察觉到。
当被问及操作手法时,盛某交代:“我破解密码后,就将自己的验证信息和被盗账号绑定,如果账号主人没有留意异常提醒和相关信息,就不会解绑,我就能一直登录。”
03
通过购物平台转账
2022年8月,盛某与远房亲戚文某聊天时不小心说漏了嘴,文某称自己也缺钱,想跟盛某一起做。
盛某怕温某揭发自己,便答应了温某的要求,随后,温某又用妻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微信账号,帮助盛某追讨赃款,并从中抽取佣金,盛某便多了一份“掩护”。
一次,盛某在网上购物时突发奇想,可以注册一个网店来转账,于是他和温某商量好,让温某在购物平台上注册为商家,制定价格,将商品上架,盛某再用微信账号所有者的支付宝购买商品,从而制造虚假交易,将微信账号所有者的钱转到温某注册的商家账户上。
“他会发快递单号给我,让我填在订单里,我点击发货,他再用别人绑定的微信购物号点击支付,钱就打到购物平台的账户上了。”据温某交代,钱提现后,他会按照事先和盛某商定的协议,按照30:70的比例分成。
两人尝试这种新的转账方式后,一共盗取了七八笔交易,直到账户主人将购物平台账号与微信解绑后,他们才无法继续通过“短单”的方式转账。
盛、文二人作案期间,全国多地受害人反映其微信钱包或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资金被盗,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2023年10月,盛、文二人被抓获。
经调查发现,盛某共计从13名被害人微信账户中盗取了14.7万余元,温某帮助盛某接收、转账、取款共计6.5万余元,获利1.2万余元。盛某所获赃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网络游戏、个人日常消费等。温某已将违法所得全部提走。
2024年7月17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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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置个人帐户时,
不要泄露您的登录密码。
与支付密码相同或者相似的信息;
定期登录设备并
约束信息的风险调查,
当发现异常时,
应尽快删除设备并更换绑定;
如您发现该账户不是您本人操作
涨跌线或者资金流向变化等
您可以立即冻结您的帐户。
或者邀请朋友代表您启动账户冻结。
同时尽快向相关平台客服人员反映。
如有需要,请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