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限
关于纳税人“不见面”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纳税人: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税费安全防护,按照省局“涉税事项一律网上办理,非必要事项一律不到窗口办理”的要求,现就疫情期间有关纳税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1.纳税渠道
1. 网上申请
当您需要办理纳税业务时,请尽量通过网上办理,目前开放的网上办理渠道有:
1.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1).登录网址:
(2)开放时间:24小时
2.“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1)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苏州税务总局”并点击关注
(2)开放时间:24小时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3)自然人税务管理系统扣缴客户()
(4)开放时间:24小时
4.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费”
(1)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费”
(2)只有城乡居民才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开放时间:24小时
5.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在电脑上下载并安装“单位社保缴费管理客户端”
(2)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费的申报缴纳。
(3)开放时间:24小时
(二)咨询办公室
如您在纳税缴费过程中遇到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可选择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在线互动】、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纳税咨询】、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微话题】—【智慧咨询】或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智慧咨询】寻求线上咨询指导,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或当地特约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三)预约
如您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建议您首先进入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税务】—【办税服务厅】—【预约取号】,选择您要去的办税服务厅和具体时间进行预约,也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进行预约。
4. 邮寄
如您需要办理的事项无法通过以上渠道办理,您也可以选择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为准确高效地开展行邮办税业务,请您先电话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选择登记行邮办税。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将相关表格、证件、文件、随附资料或税控设备、发票、办税人员联系方式等邮寄至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行邮办税。
2. 共同事项
1.实名认证
如需实名认证,您可以关注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在【我的信息】中点击【实名认证】,即可在线采集您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税务人员的实名认证信息。目前支持在线实名认证的证件只有中国居民身份证。
2. 发票领取
如需申领发票,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证】,选择需要验证的发票,点击【验证】按钮对所选发票进行验证,完成发票验证后关闭【发票验证】窗口。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取】,进入功能模块。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线申领邮寄发票,如纳税人没有需要验证的发票,可直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取】,进入功能模块进行网上业务办理。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的纳税人,也可暂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送达”服务,直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通过自助终端设备领取发票。
或实名认证后,进入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微信税务】-【发票服务】-【发票验证】,选择需要验证的发票,点击【验证】按钮,对选中的发票进行验证。完成发票验证后,返回【发票服务】窗口,点击【发票领购】即可在线申请邮寄发票。如纳税人没有需要验证的发票,可直接点击【微服务】-【微信税务】-【发票服务】-【发票领购】进入功能模块在线办理业务。
3. 开具发票
网上办理路径: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缴税】-【发票使用】-【代开发票】,纳税人通过微信实名采集后,即可在线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完成开具后将发票邮寄给纳税人。
或者实名认证后,进入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微信税务】-【发票服务】-【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开具普通发票,请点击【普通发票开具】办理。
4.税务复印、卡清/逆写
网上办理路径:申报前进入开票软件【报汇总/上传发票数据】(公司所有盘均需报汇总)。进入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申报成功后进入开票软件【远程清卡/反写监控】。清卡/反写成功后,开票截止/锁定期跳转至下个月。
自2月1日起,纳税人可在网上解锁纳税申报表磁盘。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新增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磁盘出现异常锁定时,可在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核实处理,消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5.发票种类及数量的审核与调整
纳税人需申请核定调整发票种类和数量,可通过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理税务】-【发票业务】-【核定调整发票种类和数量】,根据需要输入需要调整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在线办理。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自行申请开具专用发票。
6. 自然人业务
(一)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网上办理路径: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点击我要办理税务,选择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填写,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相关附加扣除。
(2)预扣税申报
网上办理路径:您可以在电脑上下载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登录扣缴客户端,选择相应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3)营业收入申报
网上办理路径:您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下载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通过经营收入申报菜单办理相关生产经营收入申报。
(4)自然人签署三方协议
网上办理路径:您可以登录个税局网站,点击【特色应用】,选择【三方协议签署】,进入三方协议签署页面,该页面提供税务、国库、银行三方协议在线签署功能。
7. 房地产交易
实名认证后,进入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微信税务】-【房产交易】模块,进行房产税申报征收,征收完成后开具电子完税凭证和交易电子发票。
8.车辆购置税的申报缴纳
网上办理路径: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理税务】-【税务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具体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税务局
2020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