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企业股份支付处理的多种情形及会计处理问题

2024-09-06
来源:网络整理

首次公开募股

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 何时办理股份支付

设立持股平台时,应根据激励对象是否已出资、持股平台是否持有股权确定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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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共享区

有很多种情况:

)持股平台设立时,激励对象已向持股平台投入资金,但持股平台尚未取得

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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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

)持股平台设立时,激励对象已向持股平台进行投资,且持股平台已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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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

)持股平台设立时,激励对象尚未向持股平台注入资金,持股平台也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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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分享。

)持股平台设立时,激励对象尚未向持股平台出资,但持股平台已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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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

在这些情况下,需要解决的会计问题是何时进行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1

否 - 股份支付

(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或

)第五条及

第六条规定,授予日为股份支付处理的起点,即如果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立即可行权,

激励成本应当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存在等待期的,激励成本应当在等待期内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相关成本费用自授予日至可行权日分期确认。

然而,一旦确定了授予日期,就可以确定何时处理股份支付。

第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

2010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已经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已就股份支付的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

一致同意,该协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否设立股权平台,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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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明确激励对象及授予方式

渗透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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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应当以企业股份数量作为股份支付:立即可行权的,应当一次支付股份。

股权激励费用计入成本与费用;附条件的,股权激励费用计入等待期成本与费用。

设立股权平台时,尚未明确确定激励对象,或者虽然确定了激励对象,但授予的穿透性规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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