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额支付系统的管理。为了控制大额支付体系中的透支风险,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对透支采取了相应的限制措施。央行还要求所有使用其保证金清算服务的民营大额清算系统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并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每个清算参与者的保证金头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算。此外,中央银行对民营大额清算系统的运营者及其运行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加强对系统使用者(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控制。
(2) 监督银行结算和支付活动。中央银行通过制定结算制度、颁布结算方式、监督结算活动,可以有效地维护结算秩序,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3) 开发 RTG 支付系统。RTCs系统的设计思路之一是实现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许多发达国家的大额支付系统都采用了实时全额结算程序,旨在降低甚至消除支付系统的风险。
(四)加强支付清算领域法律法规建设。许多国家加强了相关立法工作,通过合法手段加强对支付系统建设和运行的监管,解决了金融科技在支付系统中广泛应用带来的法律问题。此外,中央银行还负责清算机构的设立、规章制度和支付系统的运行规则。
(5) 加强支付系统的现代化和转型。完备的软硬件设施和技术支持是防范支付系统风险的重要依据,各国在支付系统的现代化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中央银行通常直接干预该国主要支付系统的设计和运营,并加强与科技及相关部门的合作,以提高支付系统的整体运行能力和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