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专家库要求及劳务费支付标准详解

2024-09-17
来源:网络整理

小编整理了职称评审专家库需求,请大家保存!

1.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从安徽省招标评审综合专家库中依法抽取,参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招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劳务费用支付。

二、指导原则

(一)专家劳务费由项目实施单位或其代理机构支付,支付标准不低于本指南标准,支付方式原则上为银行转账。

(二)专家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按照以下公式支付:专家服务费=评标费+运输费+途中补贴。

(三)评标期间如需住宿、用餐,由项目实施单位或其派出机构负责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3.评标费用标准

(1)评标评审时间是指专家按图纸终端要求到达评标评审地点起至签署评标评审报告止的时间(期间不含食宿等非评标评审工作时间),每天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二)评标时间在3小时(含)以内的,高级专家费用为500元/人,非高级专家费用为300元/人;超过3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增加100元/人;超过8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增加150元/人。

(3)担任评标、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另行支付100元。

(四)开标时宣布投标不成功或专家依法需要回避的,每人200元。

4. 交通收费标准

(一)招标、评审地点与专家家乡在同一城市的,省会城市费用为100元/人,其他设区城市费用为80元/人,县城城市费用为50元/人。

专家工作所在地是指专家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招标、评审地点与专家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的,按《安徽省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费标准执行。

由项目实施单位或其派遣机构接送的专家无需支付任何交通费。

五、途中补贴标准

评标评审地点与专家居住地在同一城市的,途中费用包含在评标评审费中。

评标地点与专家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途中补助按途中时间计算,70元/人/小时。途中时间是指城际公共交通往返时间。

六、其他事项

(1)专家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评标、评审活动;专家未经批准早退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参加远程、异地评标、审查的专家,其劳务费用按照专家所在地标准执行。

(三)对在项目评审(复评)过程中被证明有过错的专家,仅支付交通费,不再支付评标费和差旅费。

(四)邀请参与项目论证、咨询等服务的专家劳务费用按照本指引执行。

(五)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家劳务收费实施标准,并通过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指导意见》(皖发改政[2011]1013号)同时废止,该劳务费支付标准可参照社会物价水平适时调整。

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入库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专家入职事项办理工作,提高各环节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徽省招标投标综合评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1.凡愿意从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人员,可于每年6月份在省招标投标综合评估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网上申请。

1.注册。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或通过“安徽事务”APP—“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注册个人账号。

2、填表。经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后,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见附件1:申请人信息填写指南)。

3、提交。填写全部信息后,提交审核,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初审 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应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详见附件2:初审指南)。 3.复审 省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年8月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复审,复审标准与初审相同。

4.考试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者,省发展改革委每年9月份组织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闭卷考试。

5.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者,省发展改革委将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6.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省发展改革委将录入专家库管理系统,配置专家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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