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拾取手机索酬 2000 元,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警方称无权管辖引争议

2024-09-20
来源:网络整理

对于此事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还有网友质疑,这不是敲诈勒索吗?

失败狂猫:呃,这不算敲诈吗?

摄影师_三月:什么时候可以不归还别人的东西?理由在哪里?

宣: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主动返还,拒不返还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视频里为什么只讲道德约束?这不是助长不正之风吗?

也有人猜测,如何证明手机不是偷来的而是捡来的?

赚到了:如果再遇到这种情况,要不要报警,说你的手机被这个人偷了?

李太小白白:如果这样子抢回来,那还算抢劫吗?

《夜线新闻》

上海市律师协会

行政法务业务研究委员会

曹祝平主任曾经对前段时间发生的一件事做出过评价。

男子捡手机索要2000元赔偿案解读

威胁索贿

构成敲诈勒索

警方称他们没有管辖权

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

未履行法定职责

↓↓↓

曹祝平律师:

该男子捡到失物,如果认识失主,就应该归还。如果归还过程中有必要的管理费或费用,如运输费等,可以索要。但现在该男子索要2000元,并威胁要删除失主极其重要的照片。这是恶意举报,已经引起失主内心的恐惧,所以这种行为已经是一种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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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追诉的标准,追究该男子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公安机关称其强制退还财物没有依据,本质上是一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所以如果你去法庭,

主人能赢吗?

湖北正和律师事务所

董文明律师表示

↓↓↓

《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移交给公安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同时,《民法典》第316条还规定,拾得人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后再领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晨报、搜狐千里眼、新闻夜线、极木新闻、以及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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