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目前
生活中最常用的通讯软件
甚至成为许多法律关系的重要载体。
然后微信聊天记录
这能作为有效证据吗?
近日,安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
由于买家没有在送货单上签字,
卖家希望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拿回货款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3月8日,黄某在唐某店铺购买装修材料,共计人民币6000元,黄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唐某6000元,剩余款项至今未付。在与黄某多次交涉未果后,唐某将黄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甘志娟法官认真细致地向双方了解案情,发现被告人黄某辩称其中一张送货单上没有自己的签名,而被告人唐某则将送货单原件、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打印出来提交给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剩余金额。
微信支付转账电子证据显示,微信账号使用人确为黄某,微信账号主体与被告一致。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与原承运人对比,无删除、修改痕迹,客观真实。虽然唐某未能提供经黄某书面确认的发货清单等结算凭证,但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数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客观反映双方交易情况,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甘法官随后多次向黄某进行法律宣讲并耐心沟通,在平衡原被告双方权益的原则下不断优化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共识,被告黄某当庭支付了全部货款。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微信可以说是我们最常用的通讯工具之一,也是重要的电子证据之一。按照微信记录的形成方式,微信证据可以分为文本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链接记录和转账交易记录。
当事人提交微信证据应当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基本要求。实践中,最常出现的问题如下:
主题问题:当事人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必须能够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当事人即为案件当事人,即应证明对方为微信帐号的使用人。
内容问题:需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内容真实、完整,聊天记录的内容不只是一小段文字、图片或者录音,文字、语音、视频所表达的内容应当清晰、完整、无歧义。
转账交易未明确性质和用途。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案件中,双方通过微信进行金融交易的情况十分常见。因此,转账前,首先要明确对方身份;第二,明确转账用途,在票据中注明转账用途;第三,妥善保存转账记录。此外,还可以结合录音、短信、欠条、结算单等其他证据,形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关于原始载体问题,庭审中,当事人应当提交存储有微信聊天记录的手机、电脑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可以登录自己的微信账号、搜索对方账号、查询双方完整聊天记录、转账交易记录等。
由于微信是一款依赖特定终端的软件,其聊天记录非常容易丢失。建议充分利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收藏将来可能有用的聊天记录。同时,微信文件要小心清理。使用手机助手软件时,不要轻易清理微信文件、视频、图片或语音消息。谨慎使用“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
如果微信聊天内容涉及重大事项、数额较大或存在重大纠纷风险的,应当通过邀请公证机构公证、拍摄视频等方式保存微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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