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诉讼案件数量连续增长,应对成保险业重要课题

2024-09-22
来源:网络整理

保险诉讼正在克服困难

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1年,全国保费收入1.43万亿元,2012年上升至1.55万亿元,2013年上升至1.72万亿元,2014年上升至2.02万亿元。随着保险业的繁荣发展,保险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新发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00起,2010年100起,2011年100起,2013年100起,2014年100起,2015年前10个月更是达到100起。处理保险诉讼案件已成为保险行业的重要课题。为进一步了解当前保险诉讼案件状况、外部环境等问题,记者采访了专业保险律师余新良。

保险报:余律师,请您介绍一下您作为保险诉讼代理人的职业经历?

A:我从2006年开始做保险诉讼,但从2012年开始专业处理保险诉讼。2002年通过司法考试后,我做了三年公证员。2006年我转行做律师。作为律师,我主要研究和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经常起诉保险公司索赔。2012年开始代理保险公司打诉讼案件。

保险报:余律师,请问您如何看待当前保险诉讼的整体环境和未来的前景?

答:当前保险诉讼面临的整体环境不容乐观,有内忧外患之感。我分别谈一下对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个人感受。

第一,关于司法环境。法官在同情弱者的心态下,容易出现“劫富济贫”的现象。法官总认为你保险公司几千万的资产不算什么,老百姓打了官司可能就会上访、闹事。保险公司再不公正,也不会用这样的手段。在这种心态下,保险公司稍有失误,就一定会输。所以,代理保险公司办案,一定要精益求精,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二是保险诈骗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保险诈骗案件大量发生,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率。

我们在办理保险诉讼案件时,几乎每天都会碰到伪造的拖欠工作证明、护理证明、农村居民城镇户籍证明等,保守估计这类伪造材料超过50%,在我办理的案件中,发现有村委会、物业公司、企业、派出所、幼儿园等单位的伪造材料。我们的律师不辞辛劳,冒着风险,对伪造材料进行调查、鉴别,最终的结果是骗保人放弃高额理赔,仅此而已,至少在我办理的案件中,法院从未对其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更有甚者,职业“诉讼黄牛”买通案件,伪造证据骗取保险,牟取高额非法利润,被发现后基本不会受到处罚。在这种“零成本”保险诈骗的社会背景下,保险诈骗成为一种常态,保险公司难以防范和应对。

三是评估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良莠不齐。

现实中,对于违规出具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几乎没有任何处罚手段,由于个人关系等因素,不构成伤残的人也可以被评为伤残,即使伤残等级有问题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也很少能改正。

第四,保险公司承保部门与理赔部门的工作关系没有理顺。目前保险业务竞争非常激烈,为了获得业务,尽可能的给客户提供便利,可能会牺牲投保手续。这样的业务如果遇到官司,保险公司基本会败诉。理赔部门会非常不满,把损失归咎于承保部门的疏忽大意和承保手续违法。承保部门也非常苦恼。两个部门的工作衔接不好。

五是保险公司对保险欺诈案件和有争议的诉讼案件追诉力度不大,一定程度上导致诉讼环境进一步恶化。

事实上,保险诈骗分子一直在观察各家保险公司对待保险诈骗案件的态度。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调查和问责力度非常强,那么保险诈骗分子基本都会绕开这家公司;同样,如果一家保险公司非常重视保险诉讼案件,对有争议的案件坚持二审、再审,甚至向检察院申请上诉,那么法官在处理这家保险公司的案件时也会更加谨慎。但现实中,保险公司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投入到处理保险诈骗和有争议的案件上的精力和财力非常有限,很多冤假错案最终不了了之,给人的印象是保险公司是公共事务,无人问津,这进一步恶化了保险诉讼的外部环境。

当然,保险诉讼的环境也在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国家在政策、法律等方面给予了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空间,《保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已经出台,司法解释四即将出台,这些都大大改善了保险公司的司法环境。例如,司法解释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的行为以免责条款的形式免除保险人明示义务,这一困扰保险业已久的条款,因此近年来因醉驾、无证驾驶、逃逸等行为判令商业保险赔偿的案件已经很少见。同时,司法解释对于免责条款中提醒义务和明示义务履行的认定标准也做出了非常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同时,在保险诉讼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拒绝赔偿中止损失、免除超载等诉讼观点逐渐得到法院的认可,保险诉讼的外部环境正在不断改善。

保险报:余律师,您认为当前保险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对于改善这些问题您有什么建议?

答:首先,保险合伙律师的选拔并不公开招揽人才。一些保险公司在选拔合伙律师时,仍然采用熟人介绍的传统落后模式。如果律师没有人脉,你的业务再好,也无法做律师业务。同时,一些不懂保险的人在为保险公司当代理人。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做的非常好,公司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合作律师,委托专业招标公司全程依法办理招标事宜。全国范围内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都可以报名。德州分公司招标的时候,不仅德州地区的保险诉讼律师基本都会参加招标,就连济南、天津等外地的律师也参与了招标。这就让那些懂业务,但是没有人脉关系的优秀律师也有机会和保险公司合作。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挑选到最优秀的律师来为他们服务。

二是诉讼案件管理过于粗放,没有根据合作律师的特点分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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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保险公司对合作律师的案件分配采取统一方式,很少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指派不同的律师承办案件,在分配案件时也缺乏专业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前期分析,导致案件分配不科学,影响诉讼效果。

对此,我认为保险公司应重视案件分配流程,同时将合作律师按照执业年限和诉讼经验分为不同层级,根据案件难度指派不同的律师处理案件,避免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处理无争议的小案件上浪费资源,也避免经验不足的律师无法完成复杂案件的处理。

三是保险公司未能培养自己的核心律师,人才流失严重。

律师界对保险案件的评价并不高,保险案件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每天忙着赚小钱,执业年限长、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基本不接保险案件。保险案件现状基本是年轻律师的练兵场,年轻律师愿意接保险案件,是因为案源压力,执业几年后,大部分放弃保险诉讼转行,根本原因是收入低。如此大量的来来往往,保险公司很难培养自己的专家核心律师。

对此,我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对律师费实行分级管理,大幅度提高优秀律师的收入,让保险律师成为律师界羡慕的对象。这样会吸引更多的律师从事保险诉讼,同时也会改变核心律师的培养模式。核心律师不是那些经手案件数量最多的律师,而是那些经手疑难复杂案件的律师。核心律师在案件数量不是太多的时候,没有时间深入学习,这样可以避免被诉讼案件压垮,影响自身水平的提高。

四是保险理赔​​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线理赔人员对诉讼证据规则不熟悉,对可能涉及拒赔的案件不够敏感,不知道如何获取证据才能在后续的法庭上胜诉。例如,我经手的一个案件,涉案车辆是一辆非法运营的私家车,发生了一起事故,车上四人受伤。在办案过程中,我认为案件疑点重重,但已经失去了取证的机会。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在医院跟踪人身伤害时对此类案件高度敏感,尽快调查乘客与司机之间的关系,并以视频或调查记录的形式记录下来,最终拒赔的可能性非常大。

对此,我认为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应该定期对一线公估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公估人员的专业素质。

五是过于依赖本公司法务团队,外地案件委托给外地律师的制度尚未完善。

保险公司可能会委托外地律师办案,曾经遇到过律师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不高带来的困扰,导致不得不派自己的律师到远方办案。这样做的好处是专业水平、沟通能力和信任度都很高,但坏处也很严重,比如对当地司法环境不熟悉、路途遥远导致办案成本高、律师为一个案子要奔波好几天的时间成本高、申请重新鉴定时鉴定机构选择不充分、鉴定跟进不及时等等。这些不仅影响办案质量,如果律师费用不相应提高,也会影响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我觉得这个问题很现实,可以说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有这样的困惑:如何才能找到业务精通、责任心强、全心全意维护公司利益的律师?很多保险公司让地方机构选择律师,但地方机构的律师队伍规模有限,很多情况下还是不尽人意。我们律师对这个问题也深有体会。鉴于此,江西律师余祥成建议在中保财险车险诉讼微信群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业务精湛、职业道德高尚的优质精英律师,组建“中保财险全国保险律师联盟”。当然,这个组织目前还在筹备中,名字和具体制度都还没定下来。一旦这个联盟发展成熟,在全国形成完整的律师服务网络,就能彻底解决保险公司异地选择律师的问题。保险公司可以将节省下来的一部分差旅费用于增加律师费用,律师的办案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可以达到律师和保险公司双赢的效果。

保险报:余律师,您对未来保险诉讼业务的发展有什么规划?

答:我从两个方面来谈这个问题:

第一,个人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和处理车险诉讼中的疑难复杂案件,把自己从繁忙而简单的普通诉讼案件中解放出来,把时间和精力转移到专业学习上,争取成为一名专家型的保险律师。同时,在车险诉讼的基础上,探索和学习非车险案件的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拓展自己的知识面,成为一名综合型的保险律师。

第二,加强保险律师队伍建设。我从事保险诉讼的时间不长,对业务了解一点,但带团队的经验很少。由保险律师团队提供服务是保险诉讼案件发展的必然选择,律师能力再强,也无法与团队相比。因此,今后我将加强律师团队的培训、业务流程规划等方面的研究。

余新良律师

现为山东中诚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保险法律事务部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委员。

自2006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件。2009年6月8日,《德州日报》刊登了专访题为《‘责任在哪里,专业在哪里’——记中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德州分所律师于新亮》,报道了新亮代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成功经验。

2012年代理保险诉讼案件,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保险诉讼案件,现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天安财险、永诚财险的长期合作律师,多次为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讲授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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