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有关工作安排,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2024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招生工作正式启动,现就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派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学科,在一流导师指导下学习,旨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能参与国际事务、具有竞争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2. 选拔方案
一、人员种类及数量
博士研究生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各研究所、学院、系、本科生院(以下统称“培养单位”)中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各培养单位中选拔,提名人数不限。
2. 留学项目及资助期限
博士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为36至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为6至24个月。
出国留学年限应根据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的学制和外方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所列的留学年限确定。个人申请资助年限不得超过留学年限,一般应与留学年限一致。但攻读博士学位者留学年限超过48个月的,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 留学机构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到世界知名教育和科技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学习。
留学生应利用所在单位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或与本单位联系,寻找海外留学机构。重点支持依托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国内外导师协议等,联合培养博士生出国留学。
(四)选拔专业领域
专业领域的选择要结合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及各培养单位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创新基地与平台,中国科学院海外科研教育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
(五)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行费和资助期间的奖学金。
该奖学金用于资助国家公派留学生出国留学期间的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本费、讲台费、签证延期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服务国家、社会、人民的责任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外国永久居留权。
(3)申请者年龄须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四)具有良好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工作学习成绩优异,学风廉洁,品学兼优。具有学成回国报效祖国的敬业精神和使命感。
(五)申请者的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须满足所在国家或留学院校的语言要求:
1.申请者须具有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位(专业语言应与留学国通用语言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种语言国家学习过一个学年(8至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能力测试”(WSK)并达到通过标准。
4. 参加过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以下相应标准:雅思6.5、托福(IBT)95,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CEFR)B2级别,日语达到2级(N2),韩语达到1级。
5.申请人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中心参加过相关语言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参加过拟留学院校或机构组织的面试、考试等,且达到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注明或另行提供证明;通过其他语言测试并达到入学语言要求的,也应在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注明或另行提供证明。如拟出国留学,院校或机构有入学语言要求,还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认可语言测试的证明。
若出国留学/工作语言为英语,申请时须满足相关的英语能力要求;若出国留学/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俄语等,申请时须满足相应的语言能力条件。
(六)其他条件
1.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国内研究生免试招生水平,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者须已取得拟留学海外院校或组织正式录取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及学费减免或学费资助证明。
(2)培养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应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取得拟留学院校或海外院校颁发的正式博士学位证书,并附有所在单位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学费减免或学费补贴证明、单位人事部门书面同意(须一并提交)。
注:评选对象不包含已获得博士学位者。
2.申请联合攻读博士学位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全日制优秀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取得拟就读的境外院校、单位或境外导师的正式邀请函以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四、申请及流程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申请者须通过所在培养单位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我处”)提出申请,我处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二)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的,经培养单位同意,登录全国公派留学人员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请先阅读信息平台填报帮助文件(网上报名系统填报部分填报内容要求如下):
“接收单位”和“工作/学习单位”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培养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申请人,“机构类型”填写科研院所,“院系”填写对应机构全称,例如“中国科学院XX研究所”。培养单位在学院的申请人,“机构类型”填写高等学校,“院系”填写对应院系全称,例如“XX学院”。
3.博士生网上注册于2024年3月10日开始,联合培养博士生网上注册于2024年5月10日开始。
(四)申请者应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者)》(),严格按照要求准备一套申请材料,并按照信息平台要求提交。按上述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者无需上传《学校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
(五)请将以上申请材料提交培养单位。《单位推荐表》在网上报名阶段不会在报名系统中显示,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线打印。这是填写《报名表》(研究生报名表)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表格,申请人应将此空白表格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培养机构。
(六)时间安排
1.博士研究生:请于2024年4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处,同时将以下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2.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寄送至研究生处,同时将以下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以上材料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请告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时间。
七、申请人需提交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1、纸质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适用/申请人签名)、《院校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仅限联合培养博士生);
2、电子版材料:国内导师推荐信PDF版(仅限联合培养博士生,请勿将多位申请人的推荐信合并到一个文件中,≤3M/信/人)。
(八)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将于2024年5月底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将于2024年7月底公布。
五、其他事项
2024年国家高水平大学奖学金项目具体信息请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刀一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