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明生
资深律师:
河南恒辉律师事务所是执业律师,拥有多年专业律师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劳动案件。
人们常常因经济拮据而向同事或朋友借用身份证来申请信用卡转账,也有人直接将信用卡借给别人来帮助朋友。那么,您知道信用卡借贷的风险吗?
律师分析
经分析整理,主要危害如下:
1、如果用户恶意透支或用于高息再融资,可能涉嫌信用卡犯罪,可能导致贷款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存在出借人和实际使用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张某因生意急需资金进货。王某将信用卡借给张某使用,后张某恶意透支并拒绝偿还。银行报案后,警方对两人立案调查。王某认为自己无罪,称张某当时确实用信用卡支付了货款,并承诺按时退货。我以为张已经归还了,就没有催促他。随后,张某下落不明,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对于贷款人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办案人员意见不一。最终,检察院认为不能认定王某具有犯罪主观故意,决定不起诉王某。王越狱。
2、贷款人必须承担还本付息和滞纳金的民事责任,这将对其自身的信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因为对于借卡消费产生的债务,还款的担保主体仍然是持卡人,银行不受借卡人还款能力的影响。借卡人是否还款的风险实际上由贷方承担。若信用卡欠款未及时偿还,一切责任仍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将被列入黑名单,贷款人将负责向发卡银行还款。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信用卡借出时,有些人并不要求借款人开具欠条。事后,借款人不履行承诺,不承认该卡被欠款的事实。偿还贷款后,没有证据向借款人追偿,造成白白损失。
3、信用卡被他人非法使用的,《信用卡借贷合同》可能会被法院确认无效。
信用卡规定明确规定必须由本人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信用卡只能由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转让信用卡及其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从金融机构提取信贷资金,以高利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将信用卡借给他人赚取利息、佣金,是诈骗金融机构、放贷牟取高额利润的行为,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规定,民间借贷中,贷款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赚取的自有资金。严厉打击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从金融机构提取信贷资金,以高利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将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赚取高额利息或者手续费,属于诈骗金融机构放贷资金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无效。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醒大家牢记不向他人借用信用卡的原则。
那么,当信用卡必须借出或在特殊情况下已借给他人使用时,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损失呢?主要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借卡时可以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贷款人授权借款人控制特定资金账户的,应当取得借款人对该账户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可视为符合合同法第210条规定的自然人借款合同效力要求。
如果持卡人仅以互助为目的而将信用卡借给亲友,并不从中获利,虽然违反了与发卡机构的合同,但不会像放贷那样扰乱金融秩序。向他人发放卡进行营利性商业经营。和社会秩序,不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合同不应当被认定无效,本金和滞纳金可以依法保证追回。
2.当借款人无力还款、即将逾期时,为了避免信用报告受损,必须先清偿债务,并设法让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承认其有一定的信用记录。卡是他的消费透支。所欠金额和滞纳金由贷款人偿还,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3、如果借卡人没有开具欠条,必须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全证据,证明该信用卡是双方之间借用并转为债权债务关系的,以便该信用卡可以被借用。稍后从借卡人处收回。
供稿:袁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