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对中汇电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汇支付”)和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以下简称“广西支付通”)。
中汇支付刚融资9亿就被罚款
从公开信息看,中汇支付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11万元。
蓝鲸互联网财经此前报道,中汇支付9月初宣布已于上月底完成总额9亿元的A轮融资。 9月5日,收到广西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值得一提的是,中汇支付也于10月份宣布计划启动B轮融资。
据央行官网显示,中汇支付于2013年1月6日获批《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范围全国。 2016年1月5日,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等12个省(区、市)互联网支付牌照被取消,银行卡收单停止、大连。商业。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历经四次更名。源于最早的“天津朗泰君科技有限公司”为“天津中汇福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下半年以天津中汇福科技有限公司材料名义向天津人民银行提交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并成功获得2013年初获得批准。
超出范围运营
从公开信息看,广西支付通此次被罚款是因为“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预付卡业务管理、备付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受到警告和警告处3万元罚款。
广西支付通官网显示,广西支付通成立于2007年,2012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广西支付通官网的公司介绍显示,广西支付通专注于预付卡发行受理、互联网支付/移动互联网支付、跨境商贸/跨境支付等综合解决方案的研发。 -跨境人民币支付服务的创新、应用和运营。但互联网支付/移动互联网支付不属于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