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科技虚假宣传墨白白酒,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处罚

2024-10-06
来源:网络整理

4、三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根据用户对产品的评价进行虚假商家促销

案件简介:三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委托深圳市草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草田公司)通过虚假提问的方式宣传摩白酒——回答口碑营销。深圳草田公司通过在线咨询以及百度问答、贴吧等社交平台,通过发布文章、问答式口碑营销等方式,虚假宣传摩白酒。其中,问答式口碑营销是深圳草田公司假借没有实际购买或品尝过摩白白酒的人为幌子,模拟消费者选择者和实际购买者的声音,谎称摩白白酒是自己的产品。摩白白酒的购买和品尝体验都不错。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结合自由公司出具裁量意见,并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口碑营销是指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制定口碑推广计划,让消费者自动传播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好评。口碑营销也称为病毒式营销。其核心内容是将事件作为病毒“感染”目标受众。病毒的强弱直接影响营销传播的效果。在当今信息爆炸、媒体泛滥的时代,新颖的口碑内容能够迅速吸引公众的关注和讨论,并获得巨大的流量。考虑到其传播速度和覆盖面广度,口碑营销的监管极为重要。对于消费者来说,当事人采用的问答式口碑营销方式更加平易近人,使得消费者更容易被误导。对此类虚假用户评价行为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的全面性和保护消费者及合法合规经营者的严肃性;同时,消费者可以了解虚假宣传行为的多样性和隐蔽性,提高其面对商品和服务的辨别力。

5、吴少卿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经营促销

案件简介:涉案当事人吴少卿在遵义市亳州区成立“工作室”,通过淘宝平台向经营者发布信息,如“我们可以为商家提供销量拉升、好评”等信息。等”以招揽业务并将招揽业务转移的刷单任务发布在“老K”软件平台上。 “老K”平台上的“水手”接到订单后,模拟正常购物流程,在淘宝平台上购买要求虚假销售、好评的商品。然后淘宝商家将纸巾、洗衣粉等廉价小礼物或空袋子邮寄到“水手”,订单完成物流流程,物流信息显示签收后,“刷手”会对产品进行评论。涉事方从“手刷”中抽取佣金,每刷单单获利2元。截至案发,涉案当事人共向淘宝平台经营者提供虚假销售及好评服务3416笔,虚构销售额0.26元,佣金0.5元,违法所得共计0.5万元。 6,832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6832元、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在互联网电商平台上,面对大量的商品和服务,用户评论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电商平台经营者设立网上评论和排名的初衷是收集和展示网民消费后真实反馈形成的大数据,反映人气、实力、市场美誉度等信息,帮助消费者更方便的判断和选择。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各种“诚信诈骗”手段来提高商家的平台点击率、粉丝数和好评量。涉案当事人通过“老K”软件平台中的“手刷”,间接完成了订单诈骗任务。行为更加隐蔽、复杂,打击难度加大。 “假订单、虚假信任”的黑灰色互联网产业发展到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对此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规范互联网经济有序发展。

六、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上海熵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2年12月5日至2月6日开发并运营名为“在线”的微信公众号,其模式与该公司高度相似。公司官方形象为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的头像为“中文版”。该公众号具有人工智能对话功能,按次付费。事实上,涉事方是通过技术手段调用产品背后的基础模型为其公众号注册会员提供类似“”的服务,而非“”产品本身。据统计,涉案微信公众号共有注册付费用户4231人,充值会员费0.56元,随后发生退款0.56元,总营业额0.44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照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处分。当事人被处以罚款0.7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是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新推出的一款由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它可以像真人一样与人类交流。一经推出就迅速在社交媒体上走红。目前还不支持中国用户,但很多人都想尝试一下,这导致一些公司看到了商机,借人气获取非法利益,涉案人员就是其中之一。这类新兴的高端互联网科技产业对于普通大众来说信息壁垒较高,“”成为互联网热点。从公众角度来看,当事人实施的上述混淆视听行为较为隐蔽。查处此类案件,有助于消费者擦亮眼睛辨别高科技行业商品和服务的真伪,同时警示经营者在信息壁垒较高的地区不要试图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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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喜普广告有限公司为其他经营者制作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

案件简介: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北京喜普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与北京华林霖宇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签订了《喜普运营合作协议》因上述单位在大众点评等平台经营商家店铺,组织员工网上购买商家商品、上传他人照片、编造参观店铺参加活动等,达到编造目的。对上述单位的网上商店有 18 条正面评价。是为了提高商家网上商店的排名和关注度,吸引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处罚。贷款10万元。

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使得消费者更容易依靠“内容判断”来购买和消费商品或服务。同时,“内容判断”也给运营商带来了更大的“引流效应”。但流量的“变现”,也导致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假单、炒作”等“作弊”方式获取虚假好评。用户评价是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和商家信誉的重要指标。通过虚假评论等方式吸引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电子商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查处此类案件有利于震慑不法经营者,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深圳市智硕云科技有限公司阻挠、破坏“抖音”软件正常运行案

案件简介:深圳市智硕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其官网、搜乐等第三方网站推广“抖音”App的应用。 com、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 “智说云”短视频软件群控管理系统,并在此系统上进行对外投资合作、招募代理商、销售盈利。该系统由PC“主控台”和手机“抖音”App组成。通过“主控台”向“抖音”App发送群组点击指令,可对“抖音”App的多个假账号进行批量登录、群控操作,实现批量模拟观看视频,跟随“抖音”大V视频、私信“抖音”粉丝、批量评论、作品自动发布等。当事人销售“智说云”群控管理系统,共计1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行为,并处30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互联网的发展依赖于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自由竞争和创新,但竞争和创新应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界限。 “抖音”软件是北京微博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并运营的短视频分享软件,经过长期的业务投入,公司已形成了拥有庞大用户基础、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的“抖音”生态系统。分享。知名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当事人“智说云”群控系统严重干扰“抖音”平台基于评论数、点赞数、分享数等多项指标的精准分配机制,制造大量虚假流量,从而增加自身市场交易。机会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阻碍、破坏“抖音”软件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嘉兴豪威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嘉兴豪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其在拼多多店铺开设的网络直播间进行服装销售。在没有测试所售产品的纤维含量的情况下,就利用了直播间的员工。智口谎称其产品纤维含量含有“羊毛、羊绒、驼绒、鹅绒、水貂、幼貂、进口水貂、未染色珍稀水貂”等。但经抽样检测发现,实际纤维含量其产品是聚酯。纤维、锦纶、晴纶、氨纶、棉、粘胶+莱赛尔等。2022年11月11日、11月15日晚会直播销售额916.18万元,累计观看人数521.1万人次。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六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网络直播购物是时下流行的消费渠道。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浏览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用品。然而,“流量”并不意味着“质量”。一些商家在直播销售时“畅所欲言、随意化妆”,以利用虚假商业宣传在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这种行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案的查处,不仅震惊了网络直播销售中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也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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