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网络规则必须追究责任(专题)
法治时报记者 陈敏
王某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10篇未经证实的文章,侵犯了周某的名誉权。法院作出判决,王某在微信公众号发表声明,向周某道歉。声明内容经法院审核并保留3天。
随着微信平台的普及,不少微信公众号的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个人或企业利用微信平台发布侵犯他人名誉权、商誉信息的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
对此,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民事庭副庭长赵青春提醒,微信公众号作为网络新媒体,信息扩散和传播能力更强,运营者和用户应仔细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信息发布。公民在传播信息时应谨慎辨别信息真伪,不应盲目跟风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更不应捏造、歪曲事实传播虚假信息。互联网不是法外空间。如果您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件
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文章致歉
2019年10月24日至2021年11月28日,微信公众号“海外××××事”(注册账号主体王某某)连续发表10篇文章,称周某为幕后黑社会老大,掌控黑社会。该组织及其设立的公司是洗钱、建立复杂人际关系的空壳公司。周某团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严厉打击。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删除其微信公众号上涉及“海外××××事”的文章,消除影响,并在其公众号范围内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言论包括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事实陈述是指现在或过去的具体过程或状态,具有可以验证真假的性质。判断某言论是否侵犯名誉权,行为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言论属实,或者经合理核实有相当理由相信该言论属实。本案中,王某某发表的涉案文章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内容是客观真实的事实。用肯定的语言指出周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会使文章读者对周某产生负面印象,降低对周某的信任度。某人的社会评价。因此,应认定王某某构成对周某名誉权的侵犯,王某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立即从微信公众号“海外××××事”中删除10篇涉案文章,并在微信公众号“海外××××”上发布声明事”向周道歉。声明内容将由法院审核并保留3天。
法官陈述
在公众账号转发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构成侵犯名誉权
省高院民一庭法官黄新宇表示,本案是一起利用微信公众号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一般认为,微信公众号上的原创文章是由运营主体发布的,因此运营主体应对原创内容负责。涉案微信公众号上的10篇原创文章含有不少不实内容,直指公民个人违法犯罪事实,在不特定读者中对公民个人声誉造成损害。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该案的判决对于规范微信公众号运营、引导自媒体用户文明表达具有示范意义。
如果我在公众账号上发布他人虚假信息,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民事庭副庭长赵青春表示,作为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发布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可能承担三方面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微信公众号转发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以“吸引眼球”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赵青春表示,微信公众号在转发他人文章内容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合理谨慎对待真实性,对文章中的信息进行合理筛选、过滤和核对。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对于自己发表和转载的文章应该比普通网民更加谨慎。其他平台发表的文章不一定反映真实情况。即使引用别人的文章也不能减轻自己的注意义务。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未尽到注意义务的,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互联网不是非法场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对自己在互联网上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赵青春表示,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我们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发表意见之前,最好求证,避免到处散布不实谣言。否则,除了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和名誉外,您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网络声誉受到侵害后如何举证?
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生活密不可分的平台,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网络名誉侵权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北京顺义区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网络名誉侵权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侵权人身份难以识别、网络名誉侵权行为难以认定、受害人举证困难等。涉及新兴媒体网络平台名誉侵权的关键证据是网络平台的电子数据信息,而该电子数据证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证据:一是主体确认证明,即证明网络平台例如微信聊天记录、短视频发布者等相关内容侵权人的认定。二是公开内容证明,即证明网络平台上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例如,微信聊天记录很容易因为清洁或更换手机而丢失信息。如果不注意保留,证据内容往往缺乏完整性,电子数据信息很容易被删除或通过技术手段伪造,其真实性也难以证明。
法官建议,为了确认网络平台侵权内容发布者的身份,受害人可以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保留证据:网络平台账号头像或相册照片的识别;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内容、聊天记录中泄露的身份信息;利用其他证人的证言证明网络平台账户主体的身份;网络平台账户是否使用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第三方机构或技术支持公司协助调查等。受害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网络平台发布内容的原始、真实、完整的电子证据。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必须存在关联性,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进行记录、拍照。并保留原始、客观、真实的信息,您也可以选择通过公证或电子存储的方式修复相关内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