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客人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来了!
细化拆解工程价格结算判定规则
在工程价款结算阶段,由于涉及标的较大,涉及多方利益,纠纷数量众多、复杂,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漏项、分包、工程拒绝等。
虽然签订的工程价结算协议规定了工程价结算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仍会就工程价确定的依据、原则和金额产生争议。
而且每种情况下,关于工程价格的争议往往是不同的。
有的是工程价款按照哪个合同结算的争议,有的是同一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标准如何理解的争议,还有的是工程价款结算时是否变更工程价款的争议。现场签发签证等
在处理和认定纠纷时,普遍存在“公有理、婆婆有理”的困境。这个时候,了解法官的意见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不仅有助于律师在办案方面有更多的想法和视角,也有助于他们根据裁判员的意见,设计出对法官更有说服力的诉讼策略。
那么,常见的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有哪些?法官对此有何看法?
11月2日-3日晚19:00,知事网诚挚邀请深度涉足建设工程纠纷裁决领域的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岩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20多年来,从裁判角度探讨工程价格结算规则。给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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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讲座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综合案例》
从裁判的角度来看
工程价款结算规则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数量较多、分歧较大,法官的裁判标准也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工程价款结算始终受到定价标准变化、工程量变化、验收不合格等多种因素影响且难以确定。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并对常见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但仍有不少纠纷困扰着律师。
以和解协议效力的判定为例。
和解协议作为和解依据,在实践中常常因其效力而引发争议。常见的就是施工合同无效时,是否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和解协议来结算价款。
有法院认为,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则相关协议全部无效,必然导致基于该无效施工合同的和解协议无效。
但也有法院认为,如果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单独达成的补偿协议,独立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属于现有债权债务的清偿和清算。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性有效性的规定,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与合同。
那么,如何证明和解协议有效性的独立性呢?工程实际施工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结算是否受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和解协议的影响?
还有一个问题是,建设工程结算完成后,是否还能要求赔偿。
工程结算完成后,开发商和承包商双方因工期延误、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种损失提出索赔的案例不少,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审判结论。
北京高院认为:除非双方在和解时就索赔、违约事项另有明确约定,则视为和解时双方已解决上述事项。法院没有支持这一主张。
广东省高院认为,只有当事人在和解前明确同意不追究违约责任的,和解协议才是最终的和解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约定在和解前不计算违约金,法院可以支持当事人的权利主张。
那么以民法典为基础,大多数法院的裁判观点是什么呢?律师在协助客户签订和解协议时应注意哪些关键事项?
而不得不提的是“背靠背”条款和解。
最典型的问题是:如果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因非法分包、非法分包或存在关联关系而无效,承包商是否仍可以参照“背靠背”条款来对抗分包商的付款要求? ?
有法院认为,“背靠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属于参考和适用范围。如果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整个合同无效,则背靠背条款也应无效。
但也有法院认为,施工合同无效后,根据原《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人仍可以参照该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这里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定价条款,还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和时间。
显然,当纠纷涉及多个法律问题时,不同法院也会有不同的裁判观点。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了解其裁判质感及其背后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以帮助律师最大程度地把握裁判标准。
11月2-3日晚19:00,吴岩老师将做客智识网直播间。他将通过裁判规则+理论分析+典型案例模型对裁判规则进行详细划分,帮助大家理清工程价格结算的各个方面。有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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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综合案例》
课程收获
01
了解工程价款结算中各类争议的常见裁判意见
02
学会站在裁判的角度分析案件,知道最终的判决是如何做出的
03
根据法官的裁判标准,更好地设计诉讼策略并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
课程大纲
(一)自行解决的常见形式。
(2)结算只是结算吗?和解是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三)建设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和解协议的效力?和解协议为何具有独立效力?
(四)和解协议的效力范围如何确定?未参与和解的建筑商可以请求参考和解协议吗?
(5) 理赔后我还可以再次索赔吗?
(6)工程量清单中缺少项目和数量如何处理?
(七)承包商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的“背靠背”结算如何处理?
(八)和解后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何认定?
讲师介绍
吴艳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
深耕建设工程纠纷裁决领域20余年
出版专着《规则重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路径汇总》
吴岩,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历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副院长、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法院院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耕建设工程纠纷裁决领域20余年,擅长讲授裁决背后的规则和原则。出版专着《侵权责任补充责任研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54条裁判规则深入剖析》、《房地产开发经营纠纷:214条裁判规则深入剖析》,主编《破产法报告》,并参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合同解释》等,并在《现代法》、《法律杂志》、《社会科学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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