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学院校友联络点管理办法:自主管理,服务校友,推动发展

2024-11-12
来源:网络整理

1. 一般原则

校友联络点独立管理、自发组织、自行开展活动。他们在学校就业中心的指导、规范和支持下,结合各地区特点开展创造性工作。校友联络点以“联系校友、服务校友”为宗旨,推动校友事业进步,推动母校教育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学校就业中心与各校友联络点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2. 起个名字

中学校友组织包括当地和中学校友联络点的团体成员。校友联络点名称须报东莞城市学院就业中心批准。

1. 当地校友联络点的拟议名称。当地校友联络点可按东莞市各省、市或镇、街道、区(含南城、东城、莞城)实际情况命名,统一命名为东莞城市学院**校友联络点。

2. 二级学院校友联络点的拟定名称。统一命名为东莞城市大学**学院校友联络点。

3. 设定原则

设立当地校友联络点的原则

在某地级市、县(东莞市乡镇、街道、城区)工作、生活,具有一定规模,愿意在当地建立校友联系点的校友。

二级学院校友联络点设立原则

为加强凝聚力和服务校友,跟踪了解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校友、学院、学校共同发展,各学院应建立高校校友联系点。

二级校友组织活动原则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非营利活动。开展活动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和组织的利益。

中学校友组织资金管理原则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非营利活动。开展活动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和组织的利益。

四、申请成立要求

1、校友联络点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母校,遵守《东莞城市学院校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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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机构健全,分工合理。

3、制度体系健全,制定了校友联络点工作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

4.申请设立校友联络点的校友原则上必须在10人以上。

5. 申请设立流程

1、在现有校友组织尚未覆盖的地区,在设立联系点之前必须聚集一定数量的校友才可以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或热心校友发起,向东莞城市学院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2、组建筹备工作组,落实筹备工作负责人(3人以上)、筹备工作组核心成员(10人以上),统筹筹划联络点设立相关事宜。

3、筹备工作组拟定董事会框架和候选人。

4、召开筹备会议,制定校友联络点章程(草案)。提出(或选择)校友联络点理事会架构及理事会核心成员,确认后报东莞城市学院就业中心审核。

5、广泛联系收集校友信息,向校友通报筹建校友联络点的进展情况,征求校友意见,确定董事会成员和委员名单,建立校友联络平台。

6、向东莞城市学院就业中心提出设立申请,并将章程及董事会推荐名单报东莞城市学院就业中心审核。

7、东莞城市大学就业中心的批复函。

8、确定时间、地点、议程,报东莞市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召开校友联络点成立大会。邀请学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兄弟校友联络点代表出席成立大会。经东莞市大学就业中心批准设立的校友联络点将确认该奖项。

9、东莞城市大学就业中心将在相关媒体平台公布设立校友联络点的公告。

6. 理事会

1. 校友联络点董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设常务董事、董事若干名。一般情况下,会员代表三分之一为董事,三分之一为常务董事。

2. 校友联络点董事会的任期为三年。特殊情况下,经各校友联络点决定,可以提前申请延长任期。

3、经学校就业中心批准设立的校友联络点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学校就业中心颁发聘任证书。如有人员变动,经校友联络点讨论批准后,报学校就业中心备案、批准并颁发聘书。未经学校就业中心批准的,不予认可聘任,不颁发聘任书。

七、主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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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自身建设。校友联络点成立后,在东莞城市学院就业中心指导下,完善校友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健全、管理规范、活动有声有色、活力不断增强。

2、做好校友服务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友活动。加强与其他校友组织的联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友活动,与东莞城市学院就业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完成学校相关交流活动。大力支持母校发展和地方建设,为母校争光,为地方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3、注重校友工作推进和载体建设。积极挖掘优秀校友信息,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加大校友活动和校友个人的对外宣传力度,构筑宣传堡垒,扩大中学校友组织影响力。

4、做好校友联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与校友建立联系,重点抓好校友数据库建设,多渠道收集校友动态信息,做好校友数据更新和维护工作。培养重点校友,关注不同类别校友和发展状况,服务和支持校友成长,发现优秀校友和杰出校友,每年向东莞城市学院就业中心提交重点校友或优秀校友名单。

八、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可直接与校友联络点和学校就业中心协商。

2、本管理规定由学校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愿意积极申请的校友

附录:

1.《关于设立东莞城市学院-校友联络点的申请报告》

2.《关于批准设立东莞城市学院-校友联系点的批复》

请点击链接查看附件:

东莞城市学院通知〔2022〕38号关于印发《东莞城市学院二级校友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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